浙江杭州,女总监陪老板参加应酬,被老板不断劝酒。老板趁女总监醉酒不省人事期间,强J女子,导致她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女总监闹上法庭后,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她却被公司开除!女总监作为受害者,被领导和同事们孤立,只能无奈提起劳动仲裁。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天早已大亮,丽丽晕晕乎乎的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竟然在酒店床上躺着。她的旁边还躺着一个全身赤裸、只穿内裤的男人,仔细一看,竟然是她老板王龙,这一幕瞬间让她恶心不已。
丽丽40岁了,在某汽车行业工作了17年,终于从一个销售人员一步步成长一名营销总监。
成为营销总监的道路上,丽丽知道,她为此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但她无怨无悔。
事发当天,公司约重要客户一起吃饭,丽丽陪老板王龙一起去参加应酬。不料,王龙在饭桌上一个劲的给她劝酒,为了客户的面子,丽丽只能不断喝酒。
等到酒局散场,丽丽早已喝的酩酊大醉,老板王龙把她送到了酒店,没想到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由于喝的太多,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丽丽不是很清楚。但作为成年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老板还只穿个内裤,丽丽心知肚明。
丽丽质问老板,试图还原出她喝醉酒后事实的真相。她曾幻想,要是王龙跪在她面前痛哭流涕,她或许会心软放过王龙这一次。
但王龙的表现让丽丽失望透顶,王龙不仅没有一点犯错的意思,还态度非常强硬,好像觉得这是理所应当一样。
考虑到职场前途、家庭幸福和名声,丽丽也曾非常犹豫,并没有直接报警,选择了忍气吞声。
但是,经过内心多次的挣扎,丽丽心里每天都要忍受着巨大的屈辱,晚上更是被噩梦惊醒,因此还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
为了不让自己后悔,丽丽内心多次挣扎后,这才选择报警。
民警经过调查,认定老板王龙的趁人之危,有预谋给丽丽劝酒,还趁丽丽醉酒之际发生关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趁女性醉酒之际,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其他暴力手段,构成强J罪。
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立案侦查后,依法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过艰难曲折的维权道路,丽丽终于得到了公平正义,2024年4月2日,法院以强J罪判处王龙4年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丽丽的精神损失3000元。
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丽丽的很多同事和领导都站在了她的对立面,很多人甚至还劝说丽丽要以公司利益为重。
在王龙被宣判后,丽丽也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辞退。
丽丽不服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半年多的奔波,2024年12月,丽丽终于收到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丽丽因此导致创伤后应急障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工伤。
事后,丽丽经过记者的帮助,公司愿意给丽丽12个月的停工留薪。丽丽并不愿意,自己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还被公司无缘无故的开除,她要继续提起劳动仲裁。
那么,丽丽能获得胜利吗?
1、丽丽陪老板去应酬,这才被老板伤害,导致应激障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加应酬也是工作范畴,丽丽虽然是酒后遭到侵害,但她这是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三要素。
丽丽被认定工伤后,她所受到的伤害也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也算是给她的一种安慰。
2、丽丽可以主张公司给她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丽丽本来就是受害者,王龙被判刑也是他罪有应得,公司却故意辞退丽丽,明显是公报私仇。
丽丽只要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免不了要给丽丽双倍的经济补偿,这也是一笔不少的损失。
3、不管怎么赔偿,丽丽失去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前途没了,家庭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她心理受到的伤害更是无法弥补。
对于丽丽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