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段女士将自己账户内的267万元分别转至儿子和丈夫名下,谁知该行为竟被警方认定为盗窃,段女士一家三口均被抓捕归案。后经调查,原来这钱是段女士与二哥一起炒股的盈利和本金,而那报警的人,竟然是段女士的二嫂。
(来源:新浪财经)
段女士在家排行第三,她婚后与丈夫在开了建筑公司,承接了不少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就成了兄弟姐妹中令人羡慕的对象。
与段女士同样优秀的还有她的二哥段先生。段先生曾在某银行做副行长,不仅如此,段先生对炒股十分在行。
段女士与段先生两家都住在市区,而且又住得非常近,段女士就让段先生带着一起炒股。当时段女士开了个户头,而段先生则负责操盘,兄妹二人配合着在股市大赚了一笔。
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虽然羡慕,但只有老五也参了股,其他兄弟姐妹还是不太信任股市。后来随着股市的低迷,段女士和段先生纷纷退出股市,还把老五投的钱如数归还了。
再后来,因为老家的祖宅归属问题,段先生与妻子大吵了一架,此后他便搬了出来独自生活。
可没想到,在2022年新冠爆发期间,段先生不慎被感染,兄弟姐妹几个在医院轮流照顾,可没想到段先生的妻子却突然给转院了,这导致段先生病情加重,不幸离世。
段先生去世后,兄弟姐妹对段先生的妻子恨之入骨,他们都知道段先生的妻子是什么德行,索性就不再与其往来。
段女士也非常恨二嫂,要不是她,二哥也不会死。后来段女士无意间发现之前与段先生一起炒股时的账户中还有200多万元,于是她将钱全给转走了,分别放到了儿子和丈夫的账户中。
段女士的转账行为很快就被二嫂发现,她果断报了警。随后段女士和其丈夫、儿子均被警方抓获。警方认为段女士与她儿子涉嫌盗窃罪,而段女士的丈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段女士和丈夫、儿子得以取保候审。
可没想到,检察院最终还是决定逮捕段女士一家三口,并对三人提起了公诉。
1、取走自己卡里的钱,也能被认定为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这200万元是存放在段女士的账户中。
其次,这200万元中包含了段女士与二哥一起炒股时赚到的钱,还包含了本金在内。
也就是说,这200万元是段女士和二哥的共同财产。
就算无法明确区分哪些钱是段先生的,哪些是段女士的,但既然段女士是取自己账户中的钱,就不能轻易认定为盗窃,顶多认定为侵占。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因此,警方以段女士和她儿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将二人逮捕,适用的罪名是错误的。
2、侵占行为要构成犯罪,不仅要拒不归还,而且还要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一般为1万元以上,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为10万元以上,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段女士取走的这200万中,有多少是段女士的财产,有多少是段先生的财产,这得先分清楚。
如果确实超过了1万元,且段女士明确表示不愿归还的,那还真有可能按照侵占罪来定罪量刑。
至于段女士的儿子与丈夫,他们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看他们主观上是否明知这267万元是段女士与二哥段先生合伙炒股的钱。
如果他们都不知道这个钱的来源,那就不能按照侵占罪定罪量刑。
目前,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法院也安排了开庭时间,段女士一家三口是否会被判刑,如果判刑能否轻判,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盗窃的定义有两条,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这个明显不是秘密窃取,属于侵占。
段女士和二哥的钱,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一半一半儿的分配,这么多钱占为己有,自然是犯罪
家有大白兔
这应该是民事纠纷,怎么上升到刑事案件?相关办案人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
逼死强迫症 回复 12-27 08:56
你的不存在拒不归还情节不一样是假设性条件,我都写的很明白了代为保管、拒不归还等等情节文章提的不够详细要查实才能定性。另外好好看看你最开始的辩论意见债权,你提都没提拒不归还情节。你甚至连三妹是否具有代为保管职权是罪与非罪的关键都没说清楚。
论语 回复 逼死强迫症 12-27 09:56
我没有做任何假设,文章里没有提到拒不归还,所以可以认为不存在这个情节。这就是律师与警察的区别,律师只认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情节就是不存在的。而警察靠推理破案,冤假错案的源头就在这里。
此账号已注销
你脑子进水了吧?你和你的合伙人做生意,大家都出100w,你中途退伙,就可以把合资的200w通通过户给自己?
此账号已注销 回复 12-23 22:32
呵呵,你以为你很聪明吗?现实的社会就有类似的情况闹到了打官司,结果就是平分钱财!
踏雪看景 回复 此账号已注销 12-24 13:24
你这也会好好说个人话啊。我以为你只会喷人啊。你说你的道理可以,别到处喷。
用户10xxx37
如果合伙炒股,且用的是女方帐户,只能是民事。如果是公司帐户,就会构成侵占。公安机关不可能这样的分不清,很可能炒股帐户是别人的,他把帐户里的钱转走了,会构成盗窃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23 12:18
那也不是盗窃,比较她事先已经合法占有了,顶多算侵占,区分二者并不是为了卖弄,量刑差异还是很大的
用户64xxx60 回复 12-23 20:42
首先,这200万元是存放在段女士的账户中。
Go_AwaY
脑子里装的是啥玩意?新冠那时可以随便转院?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23 12:24
况且妻子的转院和丈夫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又不是弄出去不管了,从字面意思能理解喂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
myf
二嫂来证明这是你老公的钱
用户16xxx09 回复 12-23 14:25
这得找她阴间的老公问问
人到中年 回复 12-23 17:50
你的想法有点太简单了吧,这么大金额的资产,账户间肯定是有转账记录的啊,就算当事人死了,想查清楚那是分分钟的事,否则人家能告你,吃饱撑的?
方天画戟
仙女思维,啥都是你的,做啥都你对!去监狱里坐20年反省吧!
用户15xxx45
滥用职权了,分析那么没有的东西。
用户14xxx93 回复 12-23 20:50
现在的小便那个不乱编乱带节奏,如果是真实案件那就等证据出来再说,不要给某些人增加流量
AK48 回复 12-23 14:23
当公安局是幼儿园的啦
大为
不属于盗窃罪,属于恶意转移侵占共有财产这类罪行!
mmm1233 回复 12-23 19:38
这么多钱肯定不是存的而是转账,有记录
老纳法号绝尘 回复 12-23 19:34
银行的账可以保存30年以上。只要这个户头与他哥有账户上的往来,这个东西公安出面不来查
大老虎
不要找理由,就是有问题,依法说法,扯别的没用
用户14xxx28
这边民宿托管咋骗,以长租免二个月租金高价收房,然后以一次性付费低价常租出去,拿到租金就跑路。房东报警,派出所以托管人是注册公司的,不属咋骗属合同纠纷不予立案。市监局则以没有执法权,找不到人,已登录系统了事。房东如赶租客即以妨碍社会治安予以阻止。 这个案子还是人家家族内部的事情派出所咋这么大兴趣呢?
AK48 回复 12-23 14:24
不懂法别瞎说
用户14xxx28 回复 AK48 12-24 07:20
我说的事实怎么叫瞎说?
彼此彼此
我一个月挣18000左右,全部上交媳妇,然后他每个月给我150零花,这个月我钱花完了,想管他要20,她不给,我就趁她睡觉,拿她手机转了12.5,被她知道了,就跟我闹,还报警了,说我盗窃,我这个算盗窃吗?警察就是调解,没说盗窃,但是她不依不饶
老纳法号绝尘 回复 12-23 19:32
这样的媳妇还留着。月收入18,000倒不如重新取一个年轻的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24 11:13
打呀,打到服气,不服气就换人
啊洛
段的丈夫和儿子被抓?
凯哥
反向创业第一人
苏LQ
段女士把自己账户内的资金转到丈夫和儿子名下,这钱肯定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就不必转移资金,他们一家被检方起诉是有道理的,但看来检方证据不足,如何结案都难以完美。
5plus5
应该无罪。段先生已死,钱归段女士。段女士有炒股卡上钱的所有权。
用户14xxx93 回复 12-23 20:50
你牛逼
天涯
这个还真是盗窃。
蓝色宝宝 回复 12-23 13:20
都是自己的怎么能算盗窃呐,东西都在你自己家里放着,自己拿怎么能算盗窃。卡是自己的名字,账户是自己的名字。里面的钱不是自己的?
蚂蚁找不到路
这小便哪里来的?新冠还可以兄妹轮流伺候?还可以转院?转走自己账户里的钱,一个分居的二嫂还能知道?都是神仙啊
老猫
瞎编,私人账户的钱,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你有份警察才会受理,就凭一张嘴警察就抓人?警局是你家开的?
用户14xxx93 回复 12-23 20:51
小便乱写,肯定是人家有证据呗!要不这种告公检法一告一个准
沧海笑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不怎么地
银行副行长,炒股,赚钱。把这几个词串在一起,我只想到两个字:洗钱!
红鲱鱼
这个二哥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他炒股赚的钱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有特别约定),段女士把钱转给儿子和丈夫,属于窃取二哥的财产(若不能拿出二哥的授权。口头授权需要有证据证明,如在场的证人)。
远山
完全两个法律概念。
用户10xxx78
滥用职权
用户64xxx60
既然是糊涂账,段女士账户的钱就是段女士的,除非原告能举证多少钱是二哥的,证据,空口无凭
易道
律师的重要性来了。。。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段女士取走了自己账户中的钱款,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合作炒股,那对方可以举证起诉,要求段女士返还己方财产。
南飞雁
我怎么感觉是赃款呢
老纳法号绝尘
原文:段女士和段先生纷纷退出股市,还把老五投的钱如数归还了。这才是重点。文章也说得很清楚,是段女士后面才发现账户里面还有200多万。那么只有一种说法就是(这里已经明确了他们三个同时退出股市,也就是说在股市低迷的时候,他们清空了账户中的所有股票把钱三人已经分配完了)。他们三个人全部退出以后。段先生又自己重新操作了该股市的账户,而这一次的操作,段女士和自己的五弟并不知晓。所以这里面的钱应该是段先生的。只是段先生借用了段女士的账户。至于为什么要借用账户而不是自己重新开户,可能跟自己的副行长身份有关吧。
蓝枫
自己账户的钱,还变成犯罪了,也是奇葩了
老余
200万脏款不好吗
hehe
谁主张谁举证。公诉人应该举证!
用户18xxx36
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公安和法院是吃素的?看描述是取自由卡内的钱,银行会有往来记录,可能他二哥死前有往卡转账且数额还不少,不然她嫂子怎么知道?
八目妖
那房地产商私自挪用监管账户的钱也应该叫盗窃才对。
用户16xxx96
不告而取则为偷,她取钱时候告诉其他人没有?只是被发现得早而已,就不是盗窃了?
忆雪寒
我都怀疑二嫂杀夫谋财
用户39xxx62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感情不好赶紧离婚,不然有机会就会被搞死[狗头]
用户13xxx61
我记得刚出来的时候说的是去银行提完钱就被抓了,全网骂银行,这怎么风口又变了?这也转折的太快了,我今天刚把钱提出来,特么晚上看到这个通告,嘚,明早再存回去,我这成神经病了
快乐流氓
本来就是自己名下帐户的钱就没什么,如果不是就麻烦了。谁报警得有证具
深夜码客
[静静吃瓜]
摄绘大叔
扯特么淡,骗子编,傻子信的自媒体文。逮捕也是需要流程的,需要符合法律明确定义的条件的。要么就是自媒体隐瞒了能够被证实的这笔钱里有段先生的投资,要么就是前大嫂手里有约定段先生有分成的文件。否则,办错案件司法机关现在是要承担责任的,至少考核会被记一笔的。
chase
有没有可能,是有的人趁火打劫?
一生幸福
关键是她转自己账户上的钱,谁知道?小编完全是在搞笑
宁远
让段女士嫂子举证炒股有她男人的
gsgl02chen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多是借款不还上升不到盗窃的。
用户10xxx69
有些人看到钱眼睛都直了,不管有没有罪
无妄歌_
因为🎂香,所以弄大一点罪大家才都有机会[开怀大笑]
斬隻肥雞炆煲豬腩肉
钱在自己的账户里,为什么要转走给老公和儿子!?无论说不说得清楚,你不动,对方永远也动不了。
优优悠悠
标题党,拉黑
李四先生
评论区都是高手
铭记在心
不告不理
用户10xxx93
小编一会说给警方认定盗窃,一会说二嫂报的警,逻辑关混淆不听,是ai文吗??
木子
金钱大过了亲情,齿落落的讽刺了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人性的丑陋在此刻多么显眼
一襟晚照
钱不要存银行,大钱。你问问朝鲜人,他们存么?
十年
没收违法所得
用户57xxx40
段子而已,现实中是能怎么知道别人帐户的信息?别人兄弟姐妹都恨死你了,又怎么可能帮你做证这是联合炒股?
用户10xxx13
坏人成为原告,好人成为被告。倒行逆施!
WJH
炒股小广告
到头来谁不是一抔灰
这种性质,连法官都傻傻分不清,叫普通人怎么判断?
用户10xxx69
这个二嫂花了多少钱去打点啊!没一百万也有八十万吧?
用户10xxx62
沒有认定犯罪就抓人?编故事有点假
用户10xxx51
我关心的是段二哥的妻子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谋财
用户10xxx22
基本肯定会判有罪,还轻不了。他们最爱这类案子
蓝色宝宝 回复 12-23 13:23
无期徒刑
用户14xxx64
法院情况不清楚,二嫂的两条脚公安与检察各占一条!
用户71xxx86
人物说的贼乱
陌生人好好活着
从自己卡上取了钱别人怎么会知道,而且还知道钱转到哪个账户,如果真是这样银行一点都不安全
旧梦无痕
炒股能挣钱才是重点
非凡之眼
这是什么玩意警察
虎头
这老婆看丈夫病了,嫌贵不给看病。分财产出来闹了。什么东西
南若妖
该二嫂背景强大
AK48 回复 12-23 14:27
这脑思路
用户24xxx35
主要是怎么证明那钱谁的
幼稚的人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红色警戒ra2
能公布消息来源吗?估计是瞎编,这个明显不是盗窃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层层审批,不可能都是法盲
宁远
这又是哪里的专判冤案的法官!别人取自己帐户的钱,何来盗窃,侵占一说,段先生老婆背脖子厚哟!!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23 12:29
根本还没判决,法官的锅已经背上了
用户18xxx13
只要是自己账户,不存在任何罪名。如果举报方认为这钱有他的份,请向当事人索要或者申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