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1岁的男子在网上认识了19岁的女子,并在一个月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

白羊登义文 2024-12-24 20:58:37

江西吉安,21岁的男子在网上认识了19岁的女子,并在一个月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可他们的恋爱关系仅仅维持了四个多月,男子却花费将近60万元,可惜两人最后还是因矛盾分道扬镳了。后男子将女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赠与款近60万元。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晚,刘庚失眠了,他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4个月,差不多60万,难道就这样没了?原以为这次找到了真爱,可以修成正果了,谁知等来的却是这么个结局。

刘庚21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境优越,而且父母还非常宠他,几乎是有求必应。

刘庚浪漫多情,总幻想着能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并能顺利地和自己的挚爱走进婚姻的殿堂。

五个月前,刘庚在网上认识了19岁的罗云倩,因为罗云倩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两人的共同语言特别多,非常谈得来。

刘庚很舍得花钱,两人初次见面,他就转给了罗云倩8888元,给她买的礼物也都非常昂贵。

在罗云倩看来,刘庚多金又多情,还舍得给自己花钱,他就是自己梦中的白马王子。

而在刘庚眼里,罗云倩美丽温柔又大方,是自己未来妻子的不二人选,很快,一个月后,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从此,刘庚便一发不可收拾,他时不时就给罗云倩买奢侈品,品牌包、高尔夫球杆,只要是她想要的,不管有多昂贵,刘庚总会毫不犹豫地替她买。

罗云倩喜欢旅游,刘庚不但带她出去玩,还一次性转给了她5.2万元。

罗云倩自然也是来之不拒,可好景不长,两人的恋爱关系仅仅维持了4个月,感情就出现了裂痕,最后因矛盾不断而分了手。

这个结局是刘庚没有想到的,他心里非常难受,常常彻夜难眠,这几个月以来,自己不但付出了感情,还花费了将近60万元,可到头来却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刘庚觉得,自己以为两人能修成正果,这才在罗云倩身上花费这么多钱的,现在既然两人走不到一起了,那她就应该把钱返还给自己。

见刘庚居然要求自己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罗云倩满脸的鄙视,在她看来,哪有男人谈恋爱不花钱的?难道情侣分手后,女友都得把钱还给男友?

刘庚碰了一鼻子灰,他不甘心,就把罗云倩给告了,要求其返还认识后以及恋爱期间的花费共计594101万元。

刘庚认为,自从自己和罗云倩认识后,特别在恋爱期间,自己在她身上花费了594101元,其中有大笔转账,也有替罗云倩代为支付的花销,这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既然罗云倩收下了这些钱,那她就应该履行和自己缔结婚姻的义务,但现在两人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故主张罗云倩返还自己赠与给她的594101元。

而罗云倩则诉称,在两人恋爱期间,自己也曾给刘庚发过大额的红包,有2.5万的,也有1万多的,他买的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也是自己支付的。

罗云倩还认为,自己和刘庚年纪都还小,都是在校大学生,虽然两人谈了4个多月的恋爱,但双方都没有见过对方的父母,也不了解对方的家庭状况。

两人只是谈恋爱而已,从未明确表示过要结婚,而且按照双方老家的风俗,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刘庚转给自己的钱都是他自愿赠与的,分手后没有理由要求自己返还。

至于约会和旅游时的一些开销,那都是两人共同享受的,更无须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确实谈到过将来组建家庭以及生育孩子的事。

而刘庚在送奢侈品和大额转账时,对这些事也有所期待,因此,这些钱都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两人分手后,罗云倩应返还给刘庚。

但两人约会和旅游的一些费用,都是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这些钱两人分手后,刘庚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最后,一审法院判定罗云倩应返还刘庚赠与款399077元。

罗云倩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罗云倩同意在一年半内返还刘庚300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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