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去理发,结果女店员将他带到2楼,让他躺在了床上,做完项目,然后就强制拿男子的手机,让男子刷脸,男子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就花了8万多元,每次男子都是控制不了自己去找女店员,可他后悔了,男子要求退钱,店长却称:都是成年人,你不情愿,谁能刷你的脸?
(来源:1818黄金眼)
小尹照了照镜子,发现自己的头发又长了,又得去理发了,他真的是很愁啊!
他的工资并不高,只是一个烘焙店的普通员工,一个月只有5000元,平常时,花钱都得精打细算。
他无奈地来到理发店,本来只想着把头发随便剪一剪,却不料进了一家让他非常后悔的店。
当时他来到理发店,一位女店员就非常热情地迎了过来,她轻声细语地询问小尹是不是要理发,还是要做其他项目。
小尹没有准备做别的项目,就实实在在地说了自己要剪头发,结果女店员还是将他带上了2楼,让他躺下来。
小尹以为,女店员就是要帮他洗一洗头发再剪头发,他也没想那么多,更何况女店员挺漂亮的,他也喜欢这样的女店员,有这样的女店员帮自己洗头发,他也开心。
可事情不对劲,女店员竟然看了他的全身,说他脸上有痘痘,然后就开始给他清洁痘痘,她也没问小尹同不同意。
小尹吃了一惊,但看着漂亮的女店员,想着自己脸上的痘痘确实也影响颜值,他就没说什么,只是问了一下价钱。
女店员没有拿出价目表,于是就说清洁脸上的痘痘只要200多元,小尹一听觉得这个价钱自己也能接受,也就没说什么,他就静静地看着美丽的女店员,然后让女店员帮自己清洁脸部。
然而清洁完脸上的痘痘,店员又跟小尹说,他的脸上有扁平疣,要点掉,才能变得更帅。
爱美的小尹也想变得更帅,但是他担心价钱,于是他问了一下,结果女店员跟他说要1万多一点,当时女店员还跟他说了不少的好话,小尹听了觉得言之有理,于是脑子不听使唤,同意了。
可是做完之后,他才发现自己钱花多了,可能不够钱,谁知刚说完这些话,女店员就强制抢过他的手机,然后一顿操作,就要刷小尹的脸。
小尹慌了,知道一旦自己贷了款,自己那5000元的工资,其实很难还的,他赶紧说自己套不了,但女店员还是强制刷了他的脸,把钱贷出来了,小尹看着旁边五大三粗的一个人,他沉默了。
事后小尹付了18,000多元,他非常心痛,决定再也不去做这样的项目了。
然而没过多久,女店员联系他,他不知道是因为女店员长得漂亮,还是自己想变得更帅,反正他又不由自主地去了,然后又花了一大笔钱。
当然这钱又是贷出来的,看到自己待了这么多钱,他决定下一次就算女店员叫他,他也不去,毕竟他工资真的不高。
可是每一次女店员也叫他,他都会不由自主地过去,就这样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不知不觉花了8万多元,也贷了8万多元。
看到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凭他那5000元的工资,他不知道要还到何年何月,于是他就要去退钱。
然而店长却跟他说,都是成年人,所有的事情都有记录和凭证,如果不情愿,谁能刷你的脸。
那么小尹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看该店有没有违法的地方,他说该店员没有给他提供价目表,那么这就是该店违法的地方。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该店给小尹做项目之前,并没有提供价目表,那么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小尹作为消费者,其实,该店还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店员没有在一开始就拿价目表出来,履行告知的义务,也没有等小尹同意就开始做项目,因此小尹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3、女店员是强制拿小尹的手机来开通贷款的,小尹并不同意,这其实已经构成了强买强卖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消费行为当中,如果经营者没有经得消费者同意,强制提供服务或者商品,这都是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
对于小尹理发遇到的这些事,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