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邻居都有!广东东莞,女子停车时感觉停车位变小了,下车后才发现,原来是邻居私自涂改了车位线,往里挪了20厘米。女子大怒,要求邻居将车位改回来,可邻居却无动于衷,就是不承认。无奈一下,女子准备起诉邻居,并索赔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
据悉,翟女士在2018年购入一套房产,并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考虑到自己的驾驶技术,翟女士特意挑选了一个靠墙根的车位。
2020年的某一天,翟女士下班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倒车入库。可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翟女士接连调整了好几次,车轮总是压线。
疑惑不解的翟女士下车查看,发现车位线好像跟平时不太一样,于是立刻联系物业。
物业通过监控发现,原来是翟女士的邻居陈某,私自涂改了停车线,使得翟女士的停车位,无需窄了20公分。
翟女士大怒,找到邻居陈某,要求他将车位线恢复。
没想到陈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私自涂改停车线。
之所以翟女士感觉车位比之前小了,那完全就是错觉。
翟女士见陈某这么不讲理,再次联系物业进行协商沟通。可是接连几天过去了,陈某依旧拒绝恢复车位。
无奈之下,翟女士只能选择起诉,并索赔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陈某私自涂改停车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翟女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翟女士合法拥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在购买协议中,明确标明了车位的大小。陈某的行为使得翟女士的车位变小,是一种违法行为。
翟女士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合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翟女士的车位被陈某侵占,已经得到了确认。不过关于翟女士索要租金的行为,因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物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本案中,陈某私自涂改车位,侵犯了翟女士的合法权益。可是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物业表示,已经对陈某进行了多次沟通,法院判决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