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发现,自家车位突然神秘缩水,宽度缩小25厘米,自己停车特别费劲,而相邻车位面积竟变大了,她怀疑旁边的车主偷摸改了两个车位的中间线,她多次和对方协商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损失无果,愤怒的把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广州日报 )
翟敏为了停车方便,还是一咬牙租了小区的停车位。
这个车位虽不宽敞,但对于翟敏来说,已经足够满足她的日常需求。
但她位置不是很好,一侧挨着墙,特别考验车技,一不小心就容易剐蹭墙壁,或者相邻车位的车,但因为离自己的住处近,只能凑合用。
但是,不是谁都能在寸土寸金的广州拥有自己的房子,还可以租用车位的,翟敏已经很满足。
翟敏的停车位邻居,叫陈娜,平时,她们偶尔会在车位上遇到,两人也就是点头之交,见面时打个招呼。
她们两个车位中间,原本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那是开发商在规划时精心测量的,两个车位合计宽度约为405厘米,每个宽度各为202.5厘米,确保每个车位,都能得到合理的使用空间。
这天,翟敏下班后开车回来,准备把车停进自己的车位。
当她靠近车位时,却惊讶地发现,她的车位好像变窄了许多。
她下车查看,还真不是自己看走眼了,两个车位的中间线不知啥时候被改了。
而她的车位神秘缩水的同时,陈娜车位明显变大了,目测最少大了约25厘米。
翟敏气的不轻,显而易见,陈娜为了停车方便,竟然偷偷改了中间线,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咋能干出这缺德事?
她决定找陈娜理论,她敲响了陈娜家的门。陈娜开门后,看到翟敏站在门外,黑着脸。
翟敏开门见山地问:陈娜,你私自改车位中间线了?
陈娜却矢口否认,撒起谎脸不红不白,说她没动过车位。
翟敏气坏了,被人找上门来了,她都不承认,当自己有眼无珠吗?
她也不在跟陈娜客气,警告她赶紧把车位恢复原状,再赔偿她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
毕竟都是邻居,她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但接下来的几天里,陈娜并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解决方案,车位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翟敏车位本来靠墙就不好停车,被陈娜弄走25厘米,停车更费劲了,每次停车要十几分钟才能停好,气的她真想撞陈娜的车。
翟敏找了陈娜好几次,告诉她车位是大家的,她不能私自改动。
但陈娜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爱咋咋地,经过多次协商,翟敏一看陈娜油盐不进,就决定撕破脸,把她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翟敏拿出了车位被改动的证据,而陈娜则坚称自己无辜。
有人调侃,我觉得我可以打通和邻居家中间这堵墙,反正他孩子不在家,我打通了,再把他小房间门一堵,就又多了一间房。
坏人犯罪成本愈来愈低,而好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确非常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陈娜没经允许擅自改动车位分界线,侵犯了翟敏对车位合理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翟敏和陈娜的车位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且非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因此其归属和使用,应由双方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与开发商或相关方约定,并受到法律保护。
2、翟敏有权请求陈娜排除妨害,即恢复车位原状。
《民法典》第263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翟敏作为车位的合法使用权人,她车位被陈娜擅自改动分界线后,导致使用不便,构成了对翟敏物权的妨害。
3、陈娜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并赔偿翟敏因车位被占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陈娜擅自改动车位分界线,不仅妨害了翟敏对车位的使用,还可能因车位变窄而导致翟敏在停车过程中发生剐蹭等事故,危及翟敏的财产安全。
陈娜擅自改动车位分界线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恢复车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最终判决陈娜在限期内,把翟敏的车位恢复至平分宽度,并赔偿翟敏因车位被占而产生的租金损失。
发现了恢复就行,没发现就占便宜,合着恶人没有任何损失呗?是不是偷了东西被发现了,然后还回去就行啦?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