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假期间, 留守在公司宿舍过节, 但不幸发生猝死事件, 能算工伤吗? 就有这样一个 发生在2018年的案例, 当地人社局:算工伤! 法院:不能算!非工伤! 最终高院怎么判呢? 各位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我是董哥,今天咱们来聊聊这个工伤认定的曲折案例,这里面有社保局、一审、二审、再审,那是各有各的理儿,咱们一起来捋一捋。 话说赵某是某养殖公司的水电工,2018年国庆节前夕,他按公司要求回到宿舍值班。结果呢,长假期间,赵某不幸在宿舍猝死。这事儿一出,家属肯定是悲痛欲绝,接着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局说:“赵某死亡前按照规定晚上住公司宿舍,且没有请假,这就是在工作岗位啊,得算工伤!” 公司一听,不乐意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咱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说:“你社保局拿出的证据,只能证明赵某住在宿舍,可没法证明他那天是正常值班待命。再说了,我们还有证据证明公司没安排赵某国庆节值班。所以,赵某的死亡,不能算工伤!” 家属一听,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呢,更是仔细:“人社局啊,你认定工伤,事实得清楚,证据得确凿。你看,赵某的上班时间明确,国庆值班表上也没他名字,他也没向场长请假说要值班。还有啊,《水电工岗位职责》只是说上班期间要干啥,可没说水电工得24小时待命。所以啊,你这工伤认定,还是不行!” 家属还是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那是相当严谨:“工作时间嘛,不光是规定的那几个小时,还包括为完成任务得待命的时间。但问题是,现有证据没法证明赵某那天是24小时值班待命。你把职工宿舍都算成工作岗位,这证据可不充分。所以啊,原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让社保局重新来过,这没错!” 各位听众,这案子到这里就算是落下了帷幕。社保局、一审、二审、再审,那是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依据。但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证据为王。没有确凿的证据,你说破天也没用。 诗为证: 《工伤认定叹》 工伤认定非易事,证据确凿是关键。 社保局判算工伤,一审二审却翻篇。 再审严谨再审查,证据不足难如愿。 法律面前无戏言,公平正义永流传。 如果你在工伤上遇到不明白的事,可以来找董哥。咱们评论区见!工伤 董哥工伤 董哥工伤 董哥工伤
如果长假期间, 留守在公司宿舍过节, 但不幸发生猝死事件, 能算工伤吗? 就有这
董哥谈社会
2024-12-26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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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舞十七
水电工休息时间要不要对工厂水电业务工作进行处理,是衡量标准。一个三班倒的螺丝厂,一个机修工,晚上十点机器出问题了,那机修工要不要去修机器?如果要,那就是工伤。这个得看工种,如果是产线上的螺丝工,轮班休息时间在宿舍休息,就不能算!如果是工厂强制螺丝工住厂里宿舍,那也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