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张某与妻子李某曾是一对令人称羡的伴侣。他们共同奋斗,贷款4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然而,好景不长,婚姻的裂痕悄然蔓延,最终两人决定和平分手。在离婚协议中,李某选择了放弃房产,以为这样就能摆脱房贷的束缚。但命运似乎并不打算轻易放过她,张某因经济问题未能按时偿还房贷,银行竟一纸诉状将两人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贷款。李某满心困惑与委屈,她不明白,为何自己已经放弃了房产,却还要为这笔债务负责呢?
(来源:光明网,莒南县法院)
张某和李某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相识,张某的幽默风趣与李某的温婉贤淑迅速吸引了彼此,一段美好的缘分就此展开。
他们一起经历了青涩的恋爱时光,共同走过了无数个日日夜夜。终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生活充满了甜蜜与温馨,但也伴随着压力与挑战。为了在这个城市扎根,他们决定贷买房。经过无数个日夜的挑选与比较,他们终于选定了一套心仪的房子。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他们毫不犹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憧憬。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他们的激情。性格的差异、工作的压力,以及外界的诱惑,让他们的婚姻出现了裂痕。经过无数次的争吵与冷战,两人最终决定和平分手。
在离婚协议中,李某考虑到自己未来的生活与发展,主动放弃了房产,由张某承担房贷的还款责任。她以为,这样一来,自己就能彻底摆脱这段婚姻带来的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沉重的一击。离婚后不久,张某因投资失败陷入了经济困境,无法按时偿还房贷。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决定将他们夫妻二人一同告上法庭。
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李某如遭雷击,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反复确认传票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泪水夺眶而出。
她不明白,自己明明已经放弃了房产,为何还要被卷入这场官司?她更不明白,法律为何会站在银行那一边,要求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开庭那天,法庭上气氛凝重。张某和李某分别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眼神中透露出疲惫与无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某认为,他与李某已经离婚,并且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李某放弃了房产,并没有从中获益,因此她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这一观点忽视了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并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这种约定也仅对双方内部有效,并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
李某则感到委屈和不解,她认为自己已经放弃了房产,与房贷再无瓜葛,为何还要被卷入这场官司?她质疑银行的做法和法律的公正性。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质疑并不能成立。
因为她在购房时与张某共同签署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这表明她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即使她离婚后放弃了房产,也不能免除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银行作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银行起诉张某和李某要求共同偿还贷款本息是合法合理的。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李某支付银行所欠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当然,对于李某来说,这样的结果无疑是不公平的。她为了未来的生活和发展选择了放弃房产,却没想到还要承担还款责任。这让她感到无助和绝望,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深思。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自己支付的利息和借款部分。虽然这并不能完全解决李某的问题,但至少可以为她挽回一部分损失。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婚姻关系中,不仅要注重情感的交流和维护,更要注重经济责任的承担和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生活的风雨时更加从容和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