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未给家人留下遗产,却留下20万元的银行贷款。家人应该帮他还款吗?
(素材来源:CCTV今日说法)
徐丽默默的坐在沙发上,望着桌子上丈夫的遗像,陷入深深哀思。
她和丈夫陈斌结婚已经30年,生有一双儿女。儿子已结婚生子,女儿还在读高中,一家人其乐融融。
丈夫在一家公司上班,而徐丽已经退休在家。
去年儿媳给陈家添了个大孙子。一家人更是喜不自禁。徐丽主动帮忙照顾孙子。
忙碌的日子如同打仗,可她却乐在其中。
父妻恩爱,儿孙绕膝,笑声填满屋梁,徐丽觉得这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可是人生无常,世事难料。上个月的一天,丈夫陈斌突发脑梗,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平静幸福的生活被瞬间打破。一家人悲伤之余为他举办了丧事。
丈夫的突然离世,徐丽深受打击,她看起来面色憔悴,老了许多。
儿媳体谅婆婆。把孩子送给外婆照顾,让她在家休养休养。
徐丽坐在沙发上怔怔发呆,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把她从沉思中惊醒。
她拿出手机,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徐丽,陈斌向银行借贷20万元,要她偿还。
如果丈夫的去世让徐丽措手不及,听到这个消息更是难以置信。
徐丽不由得捂着心口问道:什么20万,我怎么不知道?什么时候借的20万?
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里有您丈夫亲自签订的信用借贷合同,上面签有您丈夫的名字,还有手印。
银行通知她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绪。
徐丽差点晕过去。她颤抖地拨通儿子的电话,随后跌坐在沙发上,无声的啜泣。
徐丽不知道,这20万债款会给她们已经破碎的家带来什么。
儿子小东回到家后也是惊鄂不已,这怎么可能!
小东来到银行询问情况,当证实父亲果真有银行贷款时, 不觉五味杂陈。
他告诉银行业务经理,父亲借这些钱没有用在家庭支出上,他去世后也没有留下遗产,我们没义务替他还。
业务经理说:你们不还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起诉你的母亲徐丽女士,你们考虑一下。
面对突然冒出来的20万债务,他们一家人陷入迷茫中,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呢?
1、对于徐丽丈夫私自借的款,没有用在共同家庭生活支出上的话,一家人不用帮他还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徐丽一家人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丈夫所借20万,没有用于全家正常生活开支。
而是用在其他和家庭生活无关的投资上,她们就不用承担这个债务。
2、如果丈夫留有遗产,这个债务应该从遗产中清偿,没有的话不用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像本文中所说,小东父亲没有留下一分遗产的话,徐丽一家不用偿还这20万债务。
但是如果被检察机关查出有遗产的话,父亲的债务应该从遗产中扣除。除非徐丽一家人不继承他所留下的遗产。
综上,如果该贷款不属于徐丽和陈斌夫妻共同债务,并且陈斌确实没留有遗产,那么徐丽一家人不需要替他还20万的债。
对此,网友也替他们着急。20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确实不是个小数目。
有人建议她们尽快收集,借款的实际用途,和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流水等,以备在诉讼时使用。
也有人调侃这位父亲,不留一分钱遗产,却留大笔债款的行为是不负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