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在某景点售卖海鸥口粮,保安发现后抢了女子的东西,还拽着女子打算将其驱逐出去。有路人拍摄视频,保安见状上前威胁不许拍摄。网友:保安哪来的执法权?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情发生在昆明海埂大坝上。12月25日,天气晴朗,无数海鸥来到了海埂大坝盘旋、飞翔,时不时还会和游客们来个互动。 面对这些大自然的精灵,游客们自然是希望能够多加亲近,女子张某(化名)就找到了商机,她自己备了一些海鸥口粮,跑到大坝上开始兜售。 有游客是比较支持张某的兜售行为,这让张某赚翻了,每天准备的海鸥口粮都能兜售一空。 但也有游客嫌张某售卖的海鸥口粮太贵,于是向景区的保安投诉了。 保安接到投诉,自然不会无动于衷,于是他们对张某进行了驱赶。可是张某认为自己并未强迫游客购买海鸥口粮,保安也无权执法。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3名保安包围着张某,其中一名保安一把抓住张某手里的包,张某奋力推开,然后开始且躲且退。但是双拳难敌四手,很快张某就又被保安一把抓住衣服,双方发生了拉扯。 视频中,张某不断嚷嚷着:“我拿给别人我都不拿给你!撕衣裳干啥!你别薅我衣裳!” 有路过的游客将张某与保安的争执过程拍了下来,结果被一名保安看到后,一脸不善的指着路人,嘴里嘀咕着什么。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保安的做法太过分了,保安有什么执法权? 还有网友质疑,保安之所以这么激动,是因为女子的行为挡他们的财路,海鸥粮可都是内部关系才能卖的。 海埂大坝可以投喂海鸥,为什么要限制张某售卖口粮? 首先,海埂大坝虽然免门票,但属于景区。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三)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 (八)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行为; 因此,保安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对于景区负有管理义务,且张某制作的口粮并没有进行过合格检测,所以口粮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海鸥的死亡。 因此,保安就算不为了保护海鸥,为了保住自己的岗位,也需要制止,也有权制止张某擅自兜售海鸥口粮的行为。 其次,海埂大坝景区内已经设立了多个可以购买海鸥口粮的点,而且那边的口粮价格并不贵,大概是1.3元/包(100g)。 其实,这些售卖点的海欧的口粮是结合海鸥所需要的营养进行配比后形成,其中包含了粗脂肪、粗蛋白、粗纤维、赖氨酸等。 而且为了保证口粮的新鲜,以及不添加杂七杂八的东西,所以海鸥的口粮的保质期只有两天。 至于张某所制作的口粮,合不合格都很难说。 按照《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第三条规定,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 (二)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 (三)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由此可见,张某擅自制作的海鸥口粮,不知道会添加什么东西,保安不同意其售卖并没有问题。 更何况张某售卖的口粮还比售卖点的贵,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如果张某拒不听劝阻,仍继续兜售自制的海鸥口粮,将面临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云南昆明,一女子在某景点售卖海鸥口粮,保安发现后抢了女子的东西,还拽着女子打算将
雷雷说趣
2024-12-27 0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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