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网购了200克金条,结果收货时把金条连同快递盒一起给扔了,两天后

雷雷说趣 2024-12-29 15:56:14

江苏南京,一男子网购了200克金条,结果收货时把金条连同快递盒一起给扔了,两天后才想起来,赶紧报警求助。 (来源:荔枝新闻) 陈先生平日里爱搞点小投资,最近金价起起落落,但陈先生很是看好,就在网上下单买了200克黄金,打算给自己的小金库添点“硬货”。可谁曾想,这黄金到手里还没捂热乎,就差点儿“飞”了。 事发当天,快递小哥把装有金条的包裹送到了陈先生家门口。陈先生签收后,一时疏忽,就把包裹连同废纸盒一起放在了门边,转身就进了屋。 两天后,当陈先生想起这档子事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这下陈先生可急了,200克黄金啊,不是小数目,他赶紧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通过小区监控,发现了是一位保洁阿姨在打扫卫生时,顺手把陈先生家门口的那些废纸盒给收走了。 警方立即联系了保洁阿姨,询问是否看见金条,保洁阿姨也很懵,她表示自己并没有看见过金条,不过那些纸盒子都还在,让陈先生自己去找找看。 陈先生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他跟着民警找到了保洁阿姨存放废纸盒、塑料瓶的地下室,最终在一个角落找到了那个熟悉的快递盒。 陈先生打开盒子一看,200克金条完好无损地躺在里面,顿时松了一口气。 有人认为,保洁阿姨亏大了,好好的“捡漏”错过了。 但也有人认为,幸亏保洁阿姨没拿走金条,不然要摊上大事了。 1、陈先生把装有黄金的快递盒扔了,该行为如何定性? 有人认为,陈先生这个行为属于丢弃,所以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保洁阿姨捡到了快递盒,那快递盒以及里面的黄金都属于保洁阿姨的。 从法律上来讲,丢弃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于转移给谁,就看谁先拾得丢弃物。 但是认定是否属于丢弃物,要从行为人主观的目的以及合理的情况来判断。 陈先生这刚买了200克的黄金,而且快递还都没拆开,就把黄金故意给丢了,这是不可能的事,除非陈先生存在某些疾病。 但很显然陈先生没有病,只是有些健忘,且在发现黄金被自己给误丢后,立即报了警,这说明陈先生主观上并没有丢弃这200克黄金的打算。 因此,这些黄金属于遗失物,而非丢弃物。 2、保洁阿姨如果私藏了这批黄金,那可能涉嫌违法。 拾金不昧是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所以应当发扬光大,让人人都有拾金不昧的思想。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同时,为了鼓励拾金不昧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失人在要回遗失的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 如果保洁阿姨在拾得这批黄金时,想要侵吞这批黄金,那她不仅得不到保管费用,而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对于侵吞保管物,且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在,这些金条没有遗失,保洁阿姨也没有侵吞的念头,否则将会大难临头。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保洁阿姨”或“陈先生”。当面对他人的遗失物时,我们是选择“拾金不昧”,还是“顺手牵羊”?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选择,更是一个法律考量。如果我们因为一时贪念,占了别人的便宜,最后可能会吃大亏。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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