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大家都明白,就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董哥这里讲的是法律的权利。 今天,董哥讲三个案例来说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造成巨大损失的故事。 老规矩,上案例。 案例一:药业公司诉卫生院案 湖北省建始县某药业公司与重庆市某卫生院之间存在药品购销合同关系。因卫生院无钱付款,便于2010年7月13日确认下欠药业公司货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然而,直到2018年1月,药业公司才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支付欠款。庭审中,卫生院以药业公司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理由抗辩,不同意还款。虽然药业公司撤诉后又再次起诉,但建始法院仍认定本案所涉5万元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药业公司已丧失胜诉权,最终判决驳回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例子中,药业公司长时间不主张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胜诉权。这就像是权利在沉睡中被人偷走,醒来时只能空留悔恨。 案例二:买方超三年未主张货物质量权利 周某向陈某购买了300公斤熔喷布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然而,在收到货物后,周某发现产品质量不达标,并向陈某发送了质量鉴定报告。虽然双方就退货退款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之后双方未再就此事沟通。直到三年后的2023年7月,周某才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但此时,陈某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最终采纳了陈某的意见。 在这个例子中,周某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后,并未及时主张,而是选择了沉默。结果,当他想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发现权利已经“过期”。 案例三:物业公司怠于催缴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张某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张某于每年年初支付当年物业费。然而,在物业公司撤离张某所在小区多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多年前的物业费。庭审中,张某以物业公司从未向其催收过物业费、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物业公司在未提交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当庭申请撤回对张某的起诉。 这个例子中的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本应及时催缴物业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他们却选择了“沉睡”,直到权利“过期”才想起要主张。 以上例子都说明了法律权利沉睡所带来的后果——丧失胜诉权、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及时主张、积极维权。毕竟,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那些对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的人。 如果你想了解丧失法律的权利后,如何救济,请在评论区留言。 有打油诗为证: 权利沉睡不可取,自我束缚成笑柄。 法律武器要握紧,莫待失去空悲鸣。 唤醒权利正当时,莫让枷锁锁前程。 且行且珍惜当下,笑看风云任我行!
有句话,大家都明白,就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董哥这里讲的是法律的权利。 今天,董
董哥谈社会
2024-12-28 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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