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治一治物业了!浙江,某小区业主深夜熟睡后,突然被急促的敲门声吵醒,业主打开门一看,万万没想到,竟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在敲门,催缴物业费,时间为凌晨3点。事发后,物业公司解释说事出有因,再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做不下去了,网友却不认可。
(来源:红星新闻)
据了解,案涉小区位于杭州临平区,算是比较老的小区,物业费1.68元/平方米,能耗费0.6元/平方米,物业公司想要涨价,一直没能通过。
关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业主介绍说,基本上没什么服务,比如前段时间物业公司清运垃圾的三轮车,把一个石头墩子带到地下车库出口,业主开车出来撞到底盘,都在推诿,根本找不到负责人。
还有小区门禁敞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出小区,物业不管,防火门也开着,有些都破烂不成样子。
而且消防通道每天晚上都停着车,地下车库杂物堆得乱七八糟,几回都是装装样子,儿童游乐区设施坏了也不修。
1、《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业主和小区物业是合同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提供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如果物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差,质价不符,不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原则上可以要求物业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在面对物业的时候,没有任何优势,主张质价不符,也很少有获得法院支持的。
2、物业公司说“再不交物业费,企业做不下去”,真是这样吗?
原来,案涉物业在明年3月底,就要从小区撤场了。
一切顺利的话,明年1月中旬,该小区会成立新一届的物管会,届时物业公司没有撤场的话,物管会会代业委会帮全体业主继续维权!
所以物业公司的保安凌晨三点到业主家催缴物业费,不只是企业做不下去这么简单,而是想拿到钱走人!
表面上看,物业有“催费”的幌子,这是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物业故意凌晨催费,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y h、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物业故意在凌晨催费,是故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已经达到情节较重的地步,可以处以5-10日,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对违法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不能让他们打着“催费”的幌子,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最后,物业与业主的主要矛盾在两方面:
第一,物业有把没技术含量的粗活,包装成高大上的工作,价格高,各种外表,业主不买账;
第二,物业服务很差,尸位素餐,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只知道收费。
小区绿化率不足50%,大部分都裸露成土地,小区大门就是形同虚设,连保安都没有,只有停车收费的,消防通道更是被机动车停车占用,小区环境脏乱差,已经成了很多小区的常态!
必须坚持毒瘤的存在与作恶
这是故意骚扰,就是寻衅滋事
恶性循环,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收不到物业费,雇不起保洁保安维修工,服务越来越差。
做不下去就滚
做不下去就滚出小区,谁请你们来干的?找你后台老板要钱去。
现在某些名不经传的自媒体啥都往上发博眼球蹭流量自以为是叽叽歪歪的
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某些名不经传的自媒体起了个博眼球的昵称就叽叽歪歪带节奏乱说一通寻衅滋事唯恐天下不乱的
物业撤走这些不交费的又去社区要社区为他们免费去服务,活该物业走了爬楼梯去吧,垃圾费不交倒路上就行,停车就堵路中间 ,违建的把大梁给敲了
现在某些不怀好意的自媒体起了个博眼球的昵称就叽叽歪歪带节奏自以为是叽叽歪歪的
狗咬狗
还是推行业主自治吧!业主们有能力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