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女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相处8个月后订了婚,两人办了仪式,男方按照女方家要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30 10:57:53

海南,男女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相处8个月后订了婚,两人办了仪式,男方按照女方家要求,给了68888元彩礼。订婚后,二人开始同居,结果待在一起久了,才发现双方性格、三观都不合,经常产生分歧。于是,男方决定“及时止损”,向女方提了分手,并要求她归还彩礼。可女方家却百般不乐意,不想把进了兜的钱再还回去,双方闹到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吉甲和符凌住一个村里,两人都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却迟迟没有对象。一个朋友了解情况后,便帮忙牵了线,让他俩认识。

吉甲是个憨厚老实的人,家里条件虽不算富裕,但也不差。

符凌则是个温婉贤惠的姑娘,两人22年8月相识后,感情逐渐升温,到了23年5月1日,双方订了婚。

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是一件大事,需要举办订婚仪式。男方要根据女方家的要求准备彩礼,并设宴招待亲朋好友。

吉甲按照符凌家出具的彩礼清单,精心准备了68888元现金,寓意着“顺顺利利,发发发发”。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此条法文明确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反对以婚姻为名义进行的财物交易或勒索。

虽然吉甲和符凌的订婚过程中涉及彩礼的给予,但此行为本身在多数地区仍被视为一种习俗,而非法律严格禁止的“索取财物”。

订婚仪式那天,吉甲带着彩礼现金满心欢喜地前往符凌家,在众人的见证下,女方家长现场清点确认了彩礼金额,完成了收取。

酒席间,亲朋好友纷纷举杯祝福,气氛热烈,订婚仪式也圆满完成。

然而,订婚后,吉甲和符凌开始了同居生活,但随着时间推移,二人才发现他们性格和三观上都不太合,这让他们经常产生分歧。

吉甲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无法与符凌成为夫妻,一起走完后半生。

他不想勉强自己,进入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经过深思熟虑,吉甲决定向符凌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吉甲和符凌的案例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符合上述法条中的第一项情形。因此,吉甲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符凌从没想过,自己和吉甲的感情会走到这一步。

而符凌家人得知吉甲想在分手后把彩礼收回去,更是百般不乐意。

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双方还没办理结婚手续,但订婚后一起同居生活了近半年,男方给予彩礼的目的也并没有完全实现。

同时又考虑到女方在男方家生活期间,贡献了劳作等事实,这也应被考虑在内。

最终,法院判决符凌家返还吉甲 50000元彩礼。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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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01 14:20

    这种同居相当于结婚。如女方提出分手,应归还彩礼,男方提出分手可少部分归还。谁也不能白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