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气愤!广东,一男子拿出辛辛苦苦积攒的620000元准备给患癌母亲治病,岂料,妻子在私下里竟将这笔钱转给了弟弟买房,男子在得知此事后找到妻子理论,谁知妻子语出惊人,表示拿这些钱给老人治病太可惜了,小舅子花点钱难道不应该吗? (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宇是一名在工地上干活的建筑工人,多年来,他不辞辛劳,省吃俭用,只为给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陈宇的父亲去世得早,母亲刘老太含辛茹苦地将他养大,母子俩感情深厚。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底,刘老太突然被查出患上了肺癌晚期,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陈宇心急如焚。 “医生,求求您一定要救救我妈,不管花多少钱我都愿意。”陈宇紧紧抓住医生的手,声音颤抖地说道。 医生告诉他,治疗费用至少需要50万元以上。 陈宇咬咬牙,决定拿出自己多年辛苦攒下的60万元给母亲治病。 然而,当他准备去医院缴费时,却发现卡里的钱不见了。 陈宇惊慌失措,赶紧回家质问妻子李香琴。“媳妇儿,咱卡里的钱呢?那是给我妈治病的钱啊!”陈宇满脸焦急和愤怒。 李香琴却一脸淡定地说:“我把钱转给我弟弟了,他要买房,首付不够。反正咱们是一家人,你妈治病也不一定非要用这么多钱呀,万一治不好呢。” 陈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声吼道:“你怎么能这么做?那是我妈救命的钱啊,你怎么能不跟我商量就转走呢?” 更让陈宇气愤的是小舅子的态度,小舅子不以为然地说:“姐夫,不就花你点钱嘛,至于这么大惊小怪的吗?我姐都没说什么,你还急上了。大不了以后还你呗,再说这钱也有我姐的一份呀。” 陈宇这才明白,原来妻子和小舅子早就商量好了,背着他把钱转走了。他看着妻子和小舅子那副理所当然的样子,心彻底凉了。 陈宇难以忍受妻子和小舅子的所作所为,他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陈宇聘请了律师,将李香琴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财产。 而李香琴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仍然不知悔改,态度强硬地表示:“离婚可以,但这钱我有一半的支配权!我有权决定怎么用。你妈都病成这样了,治不治得好还不一定呢,何必浪费这么多钱。” 陈宇的母亲后来知道了这件事,流着泪劝他:“儿啊,你们的日子还长,妈不想看到你们因为我闹成这样,妈不治了,咱回家!” 陈宇握着母亲的手,坚定地说:“妈,这事你别管,你就好好治病,一切有我呢!再说了,这也不是钱的问题,这是良心的问题。我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您。” 陈宇为了救母亲而拿出毕生积蓄,其无疑是一个合格且孝顺的儿子。而对于李香琴而言,其明知婆婆生病且未与陈宇商量的情况下,就把救命钱转给了弟弟买房,该行为未免有些自私。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李香琴表示这62万元有她的一份,的确不错! 《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相关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显然,涉案的62万元为陈宇夫妻婚后所得,双方共同享有同等的份额。 然而,该条款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香琴未经陈宇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62万元转给弟弟买房,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这笔钱款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它有着特定用途,即用于救治陈宇的母亲。李香琴明知这笔款项为救命款,却依然我行我素,转给了弟弟,毫无疑问,与社会善良风俗相悖,也违反了法律对特定用途财产的保护原则。 陈宇是否能要回这笔钱款? 答案是肯定的,李香琴擅自将用于给婆婆治病的钱款转给了弟弟,从法律上来讲,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陈宇可以向其主张返还。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夫妻一方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李香琴转移财产的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在离婚时,陈宇可以以此为由主对其少分财产。 最终,院方依法判决了两人离婚,而对于李香琴转移的62万余元的财产,其须向陈宇返还一半,即31万元;因李香琴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对两人其他财产进行分割时,依法对李香琴进行少分。 而李香琴的弟弟,作为相关利益人,在明知这笔钱款用于救命治病的情况下,而依然收取,其主观存在恶意,故应当配合李香琴向陈宇返还相应钱款。 总而言之,生活从来不是一帆风顺,家庭遇到困难时,需要家人在一起和衷共济。 在陈宇的家庭中,当母亲身患重病,本应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然而妻子李香琴却因一己之私,擅自转走给母亲治病的钱款,实在让人无语。 本案再次提醒大家,家庭在面对困难时,唯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决策,才能共度难关,让家庭成为温暖而坚实的避风港。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可怜
肺癌晚期应该没法治了,但拿钱比小舅子买房也不应该,
结婚有啥意思啊?
母亲是最伟大的,养大子女母亲也有权享有儿子的财产,应该是分三份并不是2份分配,而妻子围规在先应该少分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