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村民李某听闻村里要拆迁,但自己又是光棍,直接恳求亲嫂子做媒,与嫂子的亲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30 16:22:53

陕西西安,村民李某听闻村里要拆迁,但自己又是光棍,直接恳求亲嫂子做媒,与嫂子的亲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可不料一连等了多年,都没有等来拆迁的消息,女方因为孩子上学,提出离婚的诉求未果后,将李某告上法院。 (来源:环球网) 据悉,李某的家在当地某地方城中村,因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李某在本应该结婚的年龄,却仍然孤身一人。 前些年,李某听闻村里传言,村子里不久之后就要拆迁,拆迁的分配方式是按户分配。李某听在耳里,急在心里,但又不可能立马找个对象结婚。 为了将拆迁的利益最大化,联系到了自己的亲嫂子。原来他嫂子有个妹妹刘某离异,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共同生活。 许诺拆迁款下来给刘某一定好处后,李某与刘某决定假结婚,并将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入李某的户口。婚后二人互不干扰、独立生活,等着拆迁款下来离婚。 一晃多年过去,拆迁的消息也成为了一纸空谈,看着孩子马上就到了上学的年龄,刘某想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李某不想竹篮打水一场空,明确表示拒绝,这也引起了刘某的强烈不满,她再三要求离婚未果后,选择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首先,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判断双方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准,就是以是否结婚登记为准。本案中,李某与刘某虽然在事实上是假结婚,但由于去民政局登记是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且二人的婚姻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所以二人的婚姻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 其次,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5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就本案而言,虽然双方具有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且在二人结婚以后,从未共同居住生活,分居满2年以上。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最后,婚姻不是儿戏,无论是李某还是刘某,都应当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切勿为了钱财犯下大错。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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