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女子租住一套2居室后,邀请她在美容院工作的同事和她同住。1年后,她同事

爱波尚克 2024-12-30 19:04:27

上海嘉定,女子租住一套2居室后,邀请她在美容院工作的同事和她同住。1年后,她同事让男友来过夜。当晚,两人竟离奇死亡,而居住在另一房间的女子却安然无事,警察调查的原因让人意外。事后,2名死者家属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30余万。房东大呼冤枉,认为和他无关。法院判决结果却让人意外。

(素材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张先生无奈地看着手里的传票,深深叹了口气。

没想到自己就是简单出租个房子,居然招来这么大的祸事。

他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自己的房子也变成了凶宅,真是倒霉透顶。

张先生有一套两居室的老房子,闲置已久,他想着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租出去,多少换点买菜钱。

也正是他这个决定,为他日后带来了莫大的麻烦。

很快,开美容店的巫丽通过中介,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房子租给他们一家5口住,不得转租他人。

后来,因为情况有变,巫丽家人搬走了,但她没有退租。

因为这里离巫丽的美容店比较近,可以作为临时住处,暂住下。

2016年,巫丽因店面扩大,招聘了一名叫白冰的女员工,因包吃包住,巫丽把白冰安排在了自己的出租屋内。

白冰为人热情,踏实勤快,很快两人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这天,白冰羞涩的跟巫丽说:“我男友在上海做包工头,他今晚要过来。”

巫丽会心一笑,她特意放了一天假,给白冰和男友相聚的机会。

当天,巫丽在店里忙到很晚,下班后,一头扎进出租屋的床上,不一会就沉沉睡去。

也是那晚,发生了让她终身难忘的事情。

第二天早上,巫丽醒来天已大亮,她睡眼朦胧的从卧室出来,发现客厅出奇的安静。

她想着白冰跟他男朋友这么多天没见,昨晚肯定浓情蜜意,难舍难分,起来晚了很正常。

她看着他们的房门会心一笑,然后就去梳洗打扮了。

但眼看上班时间快到了,白冰的房间却还没动静。

巫丽不得不敲响了她的房门,却没人回应。

太奇怪了,这么大的敲门声,睡的再沉也该醒了。

于是,巫丽忐忑的推开了房门。

她看到白冰和其男友都趴睡在床上,巫丽,边喊白冰的名字,边走到床边,用手推了推白冰的肩膀。

指尖传来的却是冰凉僵硬的触感。

巫丽立马抽回手,害怕得连连后退,慌乱中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方调查后发现:隐藏在天花板上面的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道脱落后,形成大量的尾气,渗透到两人的房间,致使中毒身亡。

那同住涉案房屋内的巫丽怎么没事呢?

原来,巫丽当天晚上开着空调,而且房间一直是通风状态,渗透进去的一氧化碳被排出去了,而白冰房间的空调却是坏的。

也是这看似简单的差异,让两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殒命。

事后,死者家属先后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他对死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上,张先生大呼冤枉,他把房子租出去了。要他赔偿这么多,对他很不公平。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白冰家属认为,白冰的死亡。房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张先生作为房东,应提供安全的居住房屋和设备,在出租期间也具有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责任。

如果房东定期检查并维护房间设备,就不会发生这起悲惨事件,白冰就不会死亡。

是房东的疏忽才造成白冰的死亡后果,因此张先生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张先生在出租房屋时,应该检查并维护好房间内安全设备。

是张先生的疏忽造成百病死亡。因此他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第二,白冰和她男友也应该为自己的事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两位死者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居住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他们却没有发现,因此他们应承担20%的责任。

第三,房东对死者的赔偿应该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上海市关于农村户籍要想认定城镇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在上海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2.收入的主要来源于城镇。

死者家属认为,两人均在上海工作,虽然他们提供了两人生前填写的来泸信息采集表,上海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但因为其证据不符合要求,不予采纳。

 另外,《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为男性死者有一名未成年孩子,理应承担对其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男性死者5868240.8元,赔偿白冰490775.2元。

有人说,这个房东太倒霉了,因为一时疏忽竟然赔偿107万。

也有人说,房东既然往外租房,就应该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官的判决很公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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