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火锅店吃出玻璃渣,满口是血,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经理带他就医,为了店铺声誉,还给他8000元安抚情绪,之后男子和同伙在不同的火锅分店故技重施,火锅店担心负面影响,每次都给他赔钱了事,当第6次玻璃渣事件发生,火锅店的管理层发现不对,6次吃出玻璃扎的是同一个人,火锅店报警,男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李某和张某在街道上瞎转,他俩的年龄都是30多岁,不务正业,只想着哪天能够一夜暴富,满肚子都是歪门邪道。
李某偶然在电视上瞄到一则新闻,有人吃饭吃出异物,结果索赔成功,他顿时灵光一现,这可是条发财的好路子!
李某找到张某,让他也看一看这个新闻,张某大夸李某聪明,他俩决定模仿一下,试一试能不能搞出钱来。
事不宜迟,说干就干,俩人就在街道上乱转,眼珠子滴溜溜瞅着周围的饭店,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找哪一家饭店。
经过侦查,他们把目标锁定在市中心爆火的那家连锁火锅店。
到了下午,俩人擦拳磨掌,跑到火锅店里准备试一试水,店内客人不少,他们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点了一大桌子菜。
李某安照计划,特意点了份牛肉丸。
菜肴一道道上来,香气扑鼻,两人谗言欲滴,甩开膀子,大口朵颐。
吃到一半,李某摸摸肚子,他已经吃饱,只见他突然停下筷子,眉头拧成一团。
他假装从嘴里抠呀抠的,突然他一声惊呼,从嘴里取出来了点什么,定睛一看,竟然是一块玻璃渣子。
他捂住嘴巴,嗷嗷大叫: 哎呦,疼死我了,这锅里咋还有玻璃渣?
李某的嘴角渗出血来,哗哗的流着,看起来很是害怕,他的声音越来越大,一副痛不欲生的模样。
张某在一旁看得目瞪口呆,暗暗佩服李某的演技,那是相当的真实,不去当演员可惜人才!
周围的食客们吓了一跳,服务员听见喊声,慌忙跑来询问情况。
李某一边拿纸巾擦拭嘴边血迹,一边大喊: 你们这牛肉丸里怎么会有玻璃渣?你们看,我都吃出血来了!”
服务员赶紧呼叫值班经理,经理怕出大事,慌里慌张就把李某带到了医院。
经理一边向他赔礼道歉,一边告诉他会负责到底,李某表现得十分配合,心里却在盘算着下一步又该咋办。
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并未发现李某口腔内有明显外伤,于是就建议他继续观察。
但李某捂住嘴巴,坚持说自己又惊又怕,这么大一个火锅店里竟然出现玻璃渣子,他要火锅店赔偿他5万!
值班经理很是为难,为了不影响店铺声誉,又看到李某当时确实出血,于是就先转了8000元给李某作为安抚,并承诺对他负责到底。
8千元轻松到手,李某得意洋洋,这钱来得太容易了!
张某站在一旁,满眼的崇拜,两人把眼神对过,心中已经有了下一个主意。
接下来的日子,李某和张某如法炮制,在不同的火锅分店故技重施。
每次李某都会精心准备,确保表演的准确逼真,张某负责煽风点火,帮忙制造舆论压力。
各个火锅店的管理,因为担心负面影响,每次都选择息事宁人,给予李某一定的赔偿。
纸里包不住火,雪里也藏不住死人。
当第6次玻璃渣事件发生时,火锅店的高层终于察觉到了问题。
他们发现,这6次火锅菜品吃出“异物事件”中,受害者都是同一个人,不可能每次都是他被准确扎伤到嘴里。
通过调取监控、比对信息,火锅店迅速认为这有问题,他们锁定目标,立刻报警。
警方找到李某张某,经过调查,李某和张某还想抵赖,当拿出监控录像,铁证如山,俩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和同伙张某多次在火锅店故意制造吃出异物事件,并以此为由向火锅店索赔,数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张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李某和张某共同策划并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他们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依法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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