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明白一个道理:先有国,后才有家。国家利益永远大于一切。 国家修路,利国利民之大举,给的赔偿标准合理,其他家庭都搬了,且欢天喜地,说明国家没有亏待他们。 然而,总有一些人,总觉得自己比别人能,总想着多要一些,总想着国家的便宜不要白不要,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光明正大的坐地起价。 因为一家,一条惠国利民的路耽误了好几年不能通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可谓不智。 还有一些网友,三观不正,说什么先有房再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凭什么被指责为“钉子户”。 我想说的是:即便是先有房,再有路,你也可以维权。但维权不是瞒天要价,更不是坐地起价,要适可而止,要有个度。 要知道,先有國才有家。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应该以国家利益为主,放弃个人利益。 当然,这个放弃并不是完全放弃,该争取的利益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十户人家,同样的条件,如果有九家同意拆迁方案,那么这一家其它的要求,都是不合理的,必须要公平公正。 相信这一家,早晚会为自己的举动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