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当防卫!”山东潍坊,一男子在餐厅消费306元让老板抹零,老板同意后,男子又提出要签单,被拒绝后,男子拒绝付款并骂老板,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男子故意往老板身上拱,老板多次将他放倒,男子来到医院做遍各种检查,做伤残鉴定,并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元,判决结果让男子原地爆炸!
孟先生携妻子和朋友来到王先生夫妇经营的餐厅用餐,一顿饭结束,服务员报出306元的消费金额,孟先生提出抹零,老板娘严女士同意后,孟先生却又提出签单的要求。
老板严女士考虑到餐厅经营状况,已经取消了签单服务,于是拒绝了这个请求,没想到这却成了导火索,点燃了这场冲突。
孟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言语间开始挑衅,甚至扬言拒不付款,严女士坚持己见,并表示将报警处理。
冲突逐渐升级,孟先生的行为也越来越过激,他不仅言语攻击严女士,还试图强行离开餐厅,严女士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并拉住孟先生的衣服阻止他离开。
争吵声惊动了在后厨忙碌的王先生,也就是严女士的丈夫,他从后厨赶来看到妻子被顾客围住,言语冲突不断升级,立刻加入了这场纷争。
但孟先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他不仅继续辱骂严女士,还开始挑衅王先生,甚至用身体拱撞王先生。
面对孟先生的挑衅和攻击,王先生做出了反击,他将孟先生放倒在地,冲突的升级速度之快,让在场的其他顾客都始料未及,严女士见状立刻报警,警察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局面。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冲突情节轻微,警方最终决定不予处罚,这时孟先生的朋友代付了300元的餐费,这顿饭总算是吃完了,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孟先生以身体不适为由就医检查,并进行了伤残鉴定,尽管鉴定结果显示他并未构成伤残,但他依然以王先生对其造成人身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1万元,一场餐桌上的纠纷,就这样演变成了一场法庭上的交锋。
孟先生在诉讼中声称,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导致他身心受损,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他提供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和伤残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王先生则辩解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指出孟先生在餐厅内拒付餐费、辱骂老板娘,并对自己进行挑衅和攻击,自己的反击行为是在保护自己和妻子的人身安全,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餐厅内的监控录像成为了关键证据,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孟先生的挑衅行为以及王先生的反击过程,有力地支持了王先生的辩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判决王先生无罪,法院认为孟先生在事件中存在过错,其挑衅行为是导致冲突升级的主要原因。
孟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是因餐费纠纷而采取的自救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而且餐费是在冲突发生后才由他人代为支付的,这进一步证明了孟先生最初确实存在拒付餐费的行为。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有人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维护了自身权益,也有人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有些过激,应该采取更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起案件,也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审视“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防卫过当则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吃不起别吃,真他妈丢人!
支持正当防卫!
这货,又坏又蠢又小心眼,怎么有这种东西存在,真是老天有好生之德,这种东西就不该出生
他朋友:抓紧付钱以后离这货远点。
不要脸
说行为过激的那些人,都是什么玩意,狗往你身上扑,你也不能推它,得乖乖的躺地上让它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