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力,男子参加单位警察节晚会彩排时,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同事送男子到家楼下后,再由妻子打车陪同男子前往医院。男子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人社局认为,男子并没有直接到医院,不能认为是工伤。但家属认为,男子当时回家是为了取医保卡并据此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来源: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男子张某是人民警察。为了筹备2024年1月10日警察节当天的文艺晚会。张某从2023年12月12日,开始就在工作之余的时间,参与晚会的排练工作。按照晚会的节目安排,张某的表演内容为大合唱指挥。
2024年1月7日13时许,张某参加排练工作期间,因身体突感不适,向单位请假提前离场,并由单位同事苗某送其回家。
14时25分,苗某送张某回到楼下后,张某自行上楼敲门。妻子伊某打开房门后,张某先是吃了救心丹,但情况并未好转。
伊某因发现情况不对,立即陪同张某出门乘坐出租车,前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14时55分,二人到达A医院就诊。A医院的门诊初诊病历初步诊断结论:“急性心肌梗死?(未确诊),心绞痛”。
15时08分,伊某陪同张某乘坐出租车离开A医院,15时18分,到达B医院,
15时24分,张某在B医院进行抢救。
18时40分,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张某死亡原因为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
事后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的意见是:张某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7日,长时间的演出和排练,导致其没有得到休息而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据此,单位认为张某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人社局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径直就医”等四个要件。
虽然张某感觉身体不适地点可认定为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加班),后经医院确诊为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而且,经过医院抢救并未超过48小时死亡。
但张某离开工作岗位后未径直就医,而是由同事送其到家楼下,其步行上楼回到家中,后由其妻子送其就医这一案件事实。
人社局的意思是,张某事发前确实是在加班,但他不舒服后又请假了。而且,是回家后又再前往医院的。因此,即便是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也不属于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
故不能认定张某为工伤。
家属认为:
第一,普通劳动者个人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自身对病情的严重性难以做出客观科学鉴识,未及时选择急救治疗而选择回家取医保卡后就诊也符合生活常理。
第二,因身体素质的个体差异,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而苛求职工一旦突发疾病后就径直送往医院救治,既不符合客观实际状况,也与生活情理相悖。
第三,突发疾病发作之初劳动者即处于“危急状态”则应及时抢救不言而喻,但若将突发疾病发作时尚处于较次“重症状态”,且有正当理由事后未能及时送医抢救导致死亡的情形排除在视同工伤的范围之外,不仅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也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法院这样判:
首先,一般来讲,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基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对人的尊严尊重,凸显对劳动者的现实保护需要而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法律适用可以适度从宽解释。
其次,普通劳动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自身对病情的严重性难以做出客观科学鉴识,未及时选择治疗而休息缓解也符合常情常理且身体素质的个体差异,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而苛求职工一旦突发疾病后就径直送往医院救治,不符合客观实际状况且与人们生活情理相悖。
因此,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无法坚持工作,之后离开工作岗位就近休息缓解症状,并由同事将其送往家中取医保卡并前往医院救治,整个过程是符合突发疾病就医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常理。
最后,人社局将“视同工伤”情形仅局限于职工突发疾病立即死亡和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两种情形,并强调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就医四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但忽视劳动者突发疾病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径直就医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和一般人的社会生活常理,且确系无法克服客观原因所致难以径直送医院抢救之特殊情境。
遂将这种具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送医施救死亡的情形予以排除“视同工伤”之外,缺乏将生活情理元素融入工伤保险旨意进行综合性考量,其存在对工伤保险法律的限缩理解适用。
故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社会生活常理和法律原旨,难认为其该决定具有合法性,因此,法院应予否定性法律评价。
综上,法院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社保和保险公司一样的,到手的钱能不往外掏就不掏
人社局的做法可以理解。也不一定是人社局不想将其认定为工伤,直接认定为工伤了,那天督查巡视审计来了,说你没有按规定认定,认定的错误,很麻烦还得承担相应责任。让当事人起诉后有法院的意见,这就稳妥了!
这个案例我们这也有,不过是封闭执勤期间身体不适出去上医院,被医院拒绝后,回家拿身份证死了,人社厅也不认,然后我们厅里和人社沟通很长时间最后结局是好的,它们认了公亡,其实这事医院也有责任,就是不知道最后家属找没找医院,处理及时或者当时就入院也许就不会死
工伤标准越来越高
就是两样 这个不陪那个不陪
渴酒了吗?这工伤认定?
这不赔那不赔。别的可商量
用了社保卡就不能算工伤了吧
那么问题来了,工作时间死在岗位上,因为没有径直就医,所以就不是工伤了。
主人公是被单位的非工作压力击垮,惋惜。
汗颜
对个Q
反正不是烈士
买保险的意义在哪儿,没买之前千方百计的让你买,买了以后,你要是有事找它理赔,也是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拒赔。尼玛真的是做的无本买卖
正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