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了!浙江杭州,一男子在跨年夜,不顾路上人流,点燃烟花对着天上的气球一阵扫射,

雷雷说趣 2025-01-02 20:12:32

被抓了!浙江杭州,一男子在跨年夜,不顾路上人流,点燃烟花对着天上的气球一阵扫射,导致多个气球带着火苗落入人群,引发了一阵骚乱。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网友:这放个烟花就刑拘,不至于吧? (来源:澎湃新闻) 1月1日凌晨0时,杭州湖滨步行街上人山人海,大家都在倒计时跨年。当新年的钟声敲响时,众人将手中早已准备好的气球进行放飞,大家欢呼着、叫着、跳着,一副繁荣的景象。 男子李某当时也在人群之中,他与朋友一起前来,手里还拿着根烟花。当众多气球逐渐向空中飘去后,李某突然打算点燃烟花射气球。 朋友立即进行了劝阻,称这里人太多有危险,可李某却不以为意,不顾朋友劝阻点燃了手中的烟花棒,随后烟花陆陆续续射向空中的气球。 而那些被射中的气球则带着火苗迅速下坠,落在了人群中,引起了一阵混乱。 由于步行街上当晚累计人流超过了27万人,李某的行为很容易造成大型踩踏事件,巡逻民警立即找到李某,并将其手中烟花收缴,同时将李某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经调查,李某才22岁,他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博人眼球。之后,李某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网友认为:那么李某就放个烟花,就算那地方不让放,顶多拘留和罚款,刑事拘留是不是太重了? 但也有人认为:在这么多人的情况下放烟花射气球,多么危险啊,既然李某已经成年,那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湖滨步行街位于上城区,故在非春节期间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而且事发当时湖滨步行街人流量特别大,这种情况明显是不能放烟花爆竹的。 其次,李某故意在人群众多的时候燃放烟花爆竹,且是对着气球燃放,而气球被燃烧掉落会造成人员受伤,所以该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某还年轻才22岁,但他毕竟已经是成年人了,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但他还是选择了无视法律,只顾自己享乐,那么他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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