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糊涂了!广西南宁,一男子好不容易盼到妻子产后康复,想要和妻子温存一下,结果妻子

雷雷说趣 2025-01-04 00:12:44

太糊涂了!广西南宁,一男子好不容易盼到妻子产后康复,想要和妻子温存一下,结果妻子因产后抑郁不愿同房。男子为了能挽救自己的“性福”,脑子一热就跑网上去找渠道买“迷魂药”给妻子用。哪知道买了3次,有两次是假药。后检察院对男子提起了公诉。 (来源:九派新闻) 在孩子出生之前,苏明(化名)和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在妻子生产完后,竟然患上了抑郁症。苏明本就苦苦熬了三个月,正打算和妻子亲热下,结果被妻子无情拒绝了。 苏明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解药”。在2023年末至2024年初,苏明在手机上的一个聊天群中,偶然间发现了有人在售卖一种名为三唑仑的“神奇药丸”。 据说,这种药丸能让人心情愉悦,甚至能“助兴”。在急切与无知中,苏明添加了卖家的好友,决定为妻子购买这种“神药”试试。 苏明一共买了三次药,在第三次购买后就被警方给盯上了。但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苏明第二和第三次购买的药是假的,并不是三唑仑,而是氯硝西泮和咪达唑仑。 虽然不是三唑仑,但是氯硝西泮和咪达唑仑与三唑仑一样,都属于精神类药物,而且还是国家管制的药物。 就这样,本来苏明是打算买这些药让妻子开心开心的,结果就因为这个药,苏明被警方逮捕了。 1、苏明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苏明构成强奸罪,妻子明明不愿发生关系,可苏明却对她下药,这不就正符合了违背妇女性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苏明和自己老婆发生关系,就算是强迫的,也不会构成强奸罪。 其实,如果仅仅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性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就构成了犯罪。 本案中,苏明的妻子属于妇女,且她因为抑郁而对性生活失去了兴趣,且多次拒绝苏明发生关系。 对此,苏明使用药物迷晕妻子强行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夫妻之间除了在生活上要互相关爱、互相扶持,这夫妻性生活其实也是夫妻二人的义务。 虽然苏明的行为有些不妥当,但他只是想和妻子深入交流,增加感情而已,目的单纯,与社会上发生的性侵行为应当进行区别对待。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即便苏明使用药物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不易认定为强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在闹离婚期间发生这类情况,是很有可能认定为强奸的。 2、那苏明被提起公诉,检察院所定的罪名是什么? 本案中,苏明除了利用药物迷晕妻子发生关系,还存在购买药物的行为。 根据苏明陈述,他购买的是三唑仑,这属于国家管制类精神药物,所以苏明是向境外的卖家购买的,而氯硝西泮和咪达唑仑同样属于管制类药物。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由此可见,只要是国家管制类的精神药品,在非法渠道获得的,均可以视为毒品。 而苏明从境外购入毒品,就属于走私毒品,按照规定,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苏明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毒品罪。 不过,苏明第一次购入三唑仑时,未收到货物,属于犯罪未遂,而之后的两次虽然被骗,但也是购入了毒品。 另外,苏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判决苏明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最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是禁止擅自在市场流通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即便是拿来自用也是不行的,这类精神类药物只能由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适量发放。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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