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妻儿先后办理离婚和注销户籍的手续,并将房产办理

沙僧说事 2025-01-05 11:53:33

江西吉安,男子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妻儿先后办理离婚和注销户籍的手续,并将房产办理继承更名过户,然后卖掉了。不久后妻儿收到男子发来的指责信息,以为是恶作剧并未理会。竟没想到有人以男子的名义起诉妻儿返还售房款30万元,妻儿看到原告后傻眼了。 (案例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赖娟收到一条指责信息,让她很害怕。害怕的不是信息的内容,而是发信息的人。赖娟赶紧把儿子叫回家,商量一下对策。 吴一鸣接到母亲的电话后赶紧往家跑,反反复复看了一遍那条信息,研究了半天,若有所思的对母亲说了一句:应该是有人恶作剧,别管他,反正我们都是按照程序办理的。 发来指责信息的不是别人,正是出走17年下落不明的吴军,赖娟的丈夫,吴一鸣的亲爸。 早在2000年吴军外出务工后,人就消失了,怎么都联系不到。赖娟不仅要求人四处打听吴军的下落,还要一力扛起照顾家庭和未成年的儿子的责任,日子过得很困苦。 苦寻2年未果,赖娟决定向前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离婚。 但毕竟吴军是吴一鸣的亲生父亲,赖娟也想给儿子一点希望,就一直瞒着儿子吴军下落不明的事实。 那么多年不见父亲,吴一鸣其实早就知道父亲失踪的事实,一直陪着母亲演戏。 直到2013年,吴一鸣主动说破维系在母子之间的谎言,想要注销父亲的户籍,赖娟十分感动,于是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吴军死亡,次年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籍。 2017年,吴一鸣想要换个大房子把母亲接到身边照顾,母亲不想吴一鸣太辛苦,主动提出卖掉老房子,那这笔钱补贴再换房。 却不曾想房子卖掉刚办理完更名手续,就收到了来自吴军的指责信息,质问吴一鸣母子俩为什么要卖掉他的房产。 亲生父亲17年杳无音信,偏偏就在卖房后出现,肯定是有人恶作剧,于是吴一鸣母子俩并未理会。 殊不知恶作剧还在继续,竟然将吴一鸣母子俩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售房款30万元,还是以吴军的名义起诉的。 吴一鸣陪着母亲来到法庭上,看到原告拿出的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文书后傻眼了,原来吴军还活着,并且在他们卖房前就已经回来了,现在来向他们索要卖房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53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吴军并未真正的死亡,而且在吴一鸣母子俩卖房前就已经撤销了死亡宣告,是有权利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维权的。 吴一鸣母子在未经吴军的同意下卖掉了房子,已经办理更名过户,致使房产已无法返还,因此吴军要求吴一鸣母子补偿30万元。 赖娟在法庭上痛斥吴军不仁义,消失17年对家庭不管不顾,一回来就要房子,怎么不想想自己应该补偿他们母子俩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赖娟独自一人照顾儿子和家庭,吴军对家庭全然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长达17年。如今吴军却还索要卖房款,是不是也要计算一下吴军应该支付多少的扶养费用? 吴一鸣也认为父亲应该先把自己应尽到的扶养义务计算完之后,再计算卖出的房子到底还有没有他的份儿,毕竟17年的父爱情感缺失是无法弥补的。 双方在法庭上一个讲法一个讲情,互不相让,法官也根据吴家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分析: 吴军撤销死亡宣告后,的确有权利其财产的返还。而且卖掉的房子是属于吴军和赖娟的夫妻共同财产,赖娟只是提出了离婚申请,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所以吴军还是有份额的。 因房屋已经转让出去,无法做到返还,因此吴一鸣和赖娟应对吴军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吴军在2000年外出后,对妻儿缺乏必要的照顾,秉承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扣除掉卖房相应的费用后,吴一鸣母子实际取得的房款为53万元。 法院酌定吴一鸣母子适当补偿吴军53万售房款的30%,即15.9万元。 一场长达17年的乌龙,最后吴军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得到了售房款,但失去的却比金钱要多得多。 17年的父子感情缺失,又该怎么计算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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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5 12:44

    一卖房人就出现,内情值得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