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2020年,”广东广州,7旬老人以1.2万元的价格将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卖给儿子,给孙女上学用,儿子为哄媳妇开心,又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怎料刚加名没多久,儿媳就提出离婚并要分走50%产权,老人不愿意了,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我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房子,凭什么让她分走一半?”七旬老人的哭诉在广州中院的法庭上回荡,这起房产纠纷案,像一颗炸雷,炸开了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
老人为了孙女上学,低价转让房产给儿子,儿子为了安抚妻子,添加妻子为房产证共有,不料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老人为了维护权益,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又该如何判定?
事情的起因要从老人的儿子丁先生说起,广州的丁先生夫妇育有一女,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丁先生夫妇盯上了父母名下的学区房。
丁先生夫妇原本就有一套房产但并非学区房,于是丁先生就和父母商量,想让父母把学区房过户到他的名下孩子就可以上学了,为了孙女的教育,老人最终同意将学区房过户给丁先生。
但由于杨女士与婆婆关系不和,老人一开始并不打算将儿媳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为了避税房产过户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仅为1.2万元,然而丁先生实际上并未支付这笔款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老人要求丁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房产仅用于女儿上学如有变动,房产归父母所有。
拿到房产证后,丁先生为了安抚妻子杨女士,通过析产登记的方式将杨女士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杨女士由此获得了50%的产权,杨女士认为这套房产是丁先生父母赠予的,自己拥有合法的权益。
然而好景不长,丁先生和杨女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婆媳关系不睦、家庭琐事等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最终导致两人走向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杨女士要求分割房产50%的份额,这无疑触动了老人的底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老人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房产。
这场官司的焦点在于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归属以及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杨女士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观点,女儿入学后,一家三口长期居住于此,并非仅供上学使用。
父母、夫妻间的房产变更加名应认定为赠与,且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撤销,1.2万元的交易价格及完税证明视为已支付对价,承诺书的真实性存疑,可能是丁先生父亲与丁先生串通虚构,即使承诺书为真,也只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杨女士作为丁先生的妻子,也应是受赠人。
而老人的律师则强调,低价转让房产是为了孙女入学,并非赠予或买卖,丁先生出具的承诺书能够证明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法庭上的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丁先生父母与丁先生之间1.2万元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丁先生实际未支付对价,因此不能构成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此外丁先生与父母之间也并不存在赠与关系,因为缺乏赠与合同,且丁先生签署的承诺书明确表示房产归父母所有,杨女士也并非善意取得,因为她未支付对价,最终法院判决丁先生和杨女士限期内将房产返还给丁先生父母。
赞法院
就应该这样判[点赞]老人们都多个心眼吧
支持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1.2万元交易价格,恐怕去房管局也不给过户吧,最低也要按评估价格交易。继承都要交评估价格的1%。
为这位法官点赞,鄙视那些妄图不劳而获的人
这女人真他妈的不要脸!
这个女人外面有人了
无说承诺书的作用及多大
年轻不懂父母好,这个案例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