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超市因丢失大量装货用的木质托盘,预估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可超市却将这笔损

沙僧说事 2025-01-05 13:15:25

北京,一家超市因丢失大量装货用的木质托盘,预估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可超市却将这笔损失算在了全体员工身上,要求每位员工分摊500多元,且只收现金。新员工:我刚来不久,跟我有什么关系?

(来源:闽南网)

据了解,李先生(化名)的妻子是涉事超市的一名理货员。

事发当天,超市的管理层突然下达了口头通知,称此前的十年间,超市一直丢失运货用的木质托盘,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因此要求每位员工在3天内找回木质托盘。

如果有员工没找到木质托盘,则需要将公司支付500多元的赔偿,且只收现金。

超市管理层认为,木质托盘的丢失可能是员工运货时忘记回收了,也有可能是员工偷拿了。后经讨论,超市管理层认为这个损失太大,应当由全体员工来分摊,这样他们以后就不敢丢木质托盘了。

然而包括李先生的妻子在内的员工们对这个提议十分不满,李先生的妻子认为,自己只是个理货员,这木质托盘丢失不应该找超市的运货部门吗?

还有些新来的员工甚至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而有些超龄的员工本就没什么钱,却还要承担500多的赔偿。

有员工表示,希望超市管理层不要把管理不善的责任转嫁给全体员工,这会失去民心的。

1、超市管理层的做法是否合适?

当看到超市因找不到木质托盘丢失的原因,而把责任转嫁给全体员工时,就让人突然想到了一个词“连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导致楼下的行人受到伤害的,但又因为找不到具体是哪位业主高空抛物,那么不仅是楼上的全体业主,还有物业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就是所谓的“连坐”。只有业主能证明自己不在家,或者未抛物等才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本案的情况并不属于高空抛物,所以并不适用连坐的规定。

2、哪位员工弄丢了木质托盘,超市应该追究该员工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不过,按照超市的说辞,木质托盘丢失的损失高达上千万元,而员工显然没有那么多钱赔偿的。

而且木质托盘丢失了10年,超市却没有做好应对措施,超市管理层自身也存在过错,所以这个损失不会全部算在员工头上。

如果超市发现是哪位员工搞丢了木质托盘,那的确是可以向该员工索赔,但索赔的金额需要与员工协商,而且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时,每月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北京市公示了2023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420元/月,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3.91元。

与此同时,如果员工多次弄丢超市的木质托盘,超市也可以将其开除处理。

现在超市居然因为个别员工的过错,让全体员工来承担这个责任,那对于其他守规矩的员工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如果超市真的要求每位员工都承担500多元的损失,那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行为,甚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最后,如果有员工故意将超市的木质托盘私藏起来或者转手卖了,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真的是某位员工故意弄丢了木质托盘,还是尽快投案自首,这样还能争取减轻处罚的机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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