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广东惠州,24岁小伙子吃完女友点的外卖,结果凌晨突然去世。民警通过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法医给出的死因是可能吃的太饱,撑死的。可家属却提出,煲仔饭量很少,怎么可能是撑死的?遂申请进行解剖。据知情人士透露,小伙已经上了30多天的夜班!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据海报新闻1月2日发布,在12月15日下午,24岁的杨某下班回到出租屋。
考虑到杨某这段时间上班特别辛苦,女友贴心的为杨某点了一份最爱吃的煲仔饭。
杨某自然感动不已,风卷残云般将煲仔饭吃的干干净净,简单的洗漱后上床睡觉。
没想到,凌晨3时许,熟睡中的女友被吵醒,这才发现杨某正剧烈的抽搐。女友惊慌失措中打了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杨某虽然及时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没能挽回年轻的生命。
事后,当地民警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而法医也给出了死亡原因:可能是吃撑了。
次日,杨某的姐姐来到当地派出所,可是对于民警给出的死因并不认同。
吃过煲仔饭的人都知道,煲仔饭的量一般很小,大部分人都吃不饱,更何况是吃撑了?
另外据杨某女友的说法,杨某是晚上8点左右吃的饭,凌晨3时左右出现的意外,时间间隔了7个小时,不可能还没有消化。
另杨某的姐姐称,杨某身体素质一直很好,家族中也没有遗传病史。所以对法医给出的死因推断不认可,遂申请尸检。
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杨某在出事之前,已经连续上了一个多月的夜班。
目前,尸检的结果还没有公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如果杨某的死,是因为煲仔饭有问题,那么商家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如果真的查到是外卖的原因,那么涉事商家就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他人死亡,最低将会是10年以上的刑罚。
杨某连续上了一个月的夜班,所在工作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杨某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其家属是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意外已经发生,接下来还是要等待尸检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