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和女友订了婚,随后也领了结婚证,万万没想到,就在婚礼前一天,女方妈妈突然提出要求男方再支付3万的彩礼,如果不拿出这三万块钱,就不上婚车不结婚了,没想到男方的一个决定,让女方悔不当初。
男方直接表示,你哪怕把全部彩礼退还给我,这个婚也不结了。女子感慨,3万块钱对男方来说根本不是特别大的事,不知道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今天的局面。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婚礼前临时加钱,是以婚宴为要挟加钱,是一种敲诈行为,这么重大的事,女方没有反对,说明女方是默认赞同父母的行为,而且女方没有提前跟男方沟通,而是直接让女方父母通知,所以男人及时做出这样的选择,实则是及时止损的方式,是因为看透了!
还有网友说,这种事情发生了就说明女方以及女方家庭的基本价值观有很大的问题,结完婚也会因为价值观不同,日子过不到一块儿,各种事情都会有分歧,越过越累。及时止损挺好的。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诸多民事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家庭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这对小情侣的情况中,两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彩礼一般不予返还。但由于女方妈妈在婚礼前一天突然索要3万彩礼,导致婚礼无法正常举行,婚姻关系面临破裂,这一情况较为特殊。
男方若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支付彩礼后,是否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比如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又是否有过同居等,如果男方能够证明,之前给付的彩礼已经使他的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以及双方没有同居过,而此次女方妈妈又突然索要3万彩礼,加重了他的经济负担,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此外,关于女方妈妈以不上婚车、不结婚相要挟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规制,但这种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两人已经完成订婚、领证等一系列行为,双方家庭对于婚礼的筹备也有一定的默契和约定。女方妈妈在婚礼前夕突然提出不合理要求,打乱了整个计划,其行为显然不符合诚信原则。若男方因婚礼取消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如已预订的酒店、婚庆服务等无法退款造成的损失,阿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女方及其妈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场婚礼筹备“合同”关系中,女方妈妈的行为可视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男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实,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彩礼的给付还是其他相关事宜,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以诚信和尊重为基础进行沟通与协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