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胡女士在村里承包了几亩地,养了一大群鹅。不曾想,村民烧秸秆时,不小心引

肆时说说 2025-01-06 20:20:37

湖北孝感,胡女士在村里承包了几亩地,养了一大群鹅。不曾想,村民烧秸秆时,不小心引燃了胡女士的鹅棚,5000多只鹅苗被活活烧S,损失高达40多万。胡女士报警求助,因为监控没有拍到放火的人,村民们也不愿出来作证,欺负她是外地的,民警:没有证据也,他们也没办法立案追查。

网传视频显示,胡女士站在一地灰烬前,看着被烧死的满地的鹅苗,委屈的哭诉着这一切。

据悉,胡女士为了赚点钱养家糊口,拿出全部的积蓄,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地,搭建了鹅棚,购买了很多鹅苗和饲料,期待着未来的美好生活。

每天精心的喂养这些鹅苗,胡女士巴不得它们马上长大,这是她全部的希望,只有等鹅苗全部出手,她投入的成本才能换来收益。

就在胡女士期待的时候,一场意外让她失去了所有的希望。

事发当天,一个村民在地里偷偷的焚烧秸秆,由于不小心,火势一下失控,随着风越吹越大,火苗一下子跑到了鹅棚旁边。

等胡女士发现的时候,鹅棚已经着火了,天干物燥,火势越来越不受控制,没一会的功夫,鹅棚就成了一堆灰烬,5000多只鹅苗都被活活烧S。

看着鹅苗的样子,胡女士心痛不已,当即报警求助,希望能够查明真相,赔偿她的损失。

民警调查监控发现,鹅棚的监控并没有拍到放火的人,只能看到火势过来的情况。

胡女士知道,有村民看到了焚烧秸秆的人,希望他们能帮忙作证,但村民们都是一个村的,都不愿意出来作证。

胡女士也知道,她是外地人,村民们都是一个村的,不愿意出来当这个坏人,只能苦了她。

民警也表示,没有证据,他们无法立案追查。虽然没有明说,但胡女士也知道,要是没有证据,这些损失只能她自己承担。

胡女士大概估算了下,她的5000多只鹅苗,2万多的饲料,还有加工设备等等,这些损失下来至少有四五十万。

对于胡女士的损失,确实是个很大的困扰。

从民事角度而言,如果找不到放火的人,胡女士的损失确实无法追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胡女士知道是村民焚烧秸秆,但她不知道具体是谁,就算能猜到,但没有证据,也是枉然。

从刑事角度而言,更要重证实据,没有证据更是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确实不知道是谁放的火,也就意味着这是一桩难以破获的案件,追踪凶手,索赔都遥遥无期,胡女士只能寄希望于村民出面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一下子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标准,焚烧秸秆的村民已经属于失火罪,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因此,看见的村民们有作证的义务,这不是他们想不想作证的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法院通知他们来作证,村民们还是拒不作证,那就涉嫌违法,法院可以依法作出训诫或者拘留的决定。

有人甚至怀疑,村民们要是作伪证怎么办?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村民知情而不作证,那最多是拘留几天。但要是作伪证,那性质就变了,属于包庇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没有足够的证据,公安机关立不了案,案子又该如何提起公诉到达法院呢?就算到了法院,村民还是拒不作证,案情又会如何发展呢?

不得不说,胡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维权的道路更是道阻且长。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2025.1.3—《村民烧秸秆引燃鹅棚烧死5000鹅苗,女子:损失40多万,村民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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