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不值粪土!”江苏,一老汉借给亲戚295000元,借款尚未要回,老汉不幸去世。老汉的家人担心亲戚不再还钱,则让亲戚补打了还款协议。期间,亲戚的儿子称有钱了会帮忙还,但话说的好听,却迟迟不还钱,家人也不再顾及亲戚关系,直接将亲戚及其儿子诉至法院。
(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老汉有个亲戚,走得近,来往也多,二人关系极好。亲戚包地,经营农业,陆续向王老汉借了295000元。
最后一笔钱是2022年6月借出去的,没想到的是,这年8月,王老汉因一次交通事故而死亡。
王老汉的家人知道借钱这事儿,也从遗物里翻找出亲戚打的借条,不过亲戚并没有因王老汉去世要主动还钱,甚至闭口不言。
家人担心这295000元会人亡债消,既然亲戚回避,就主动向亲戚索要。
“虽然王大哥没了,但是这些借款都是真实的,我都认账。”亲戚态度诚恳,但话锋一转:“我儿子外面有欠账,还没要回来,只能慢慢还。”
有了这话,家人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认账就好,慢慢还可以接受。
一番协商之后,亲戚又重新给家人打了一份还款协议,大致意思是收了小麦款就还一部分,如有食言,可以随时起诉。
然而到了还款的节点,亲戚又找来理由推诿,依然是眼下没钱,慢慢还。
家人没有好办法,又辗转联系到亲戚的儿子,他说认可父亲的欠款,有能力的话,会帮着还款。
话说得好听,可就是落不到实处,到了2024年,两年多的时间,亲戚及儿子愣是一分钱没有还。
王老汉的家人再也不顾及亲戚关系,一纸诉状,将亲戚及其儿子诉到法院。
亲戚没有参加庭审,儿子来了,他说,从未向王老汉借过钱,也没有在借条和还款协议上签字,父亲借的这295000元和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询问王老汉的家人,以什么理由要求亲戚的儿子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呢?家人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拟证明亲戚的儿子承诺债务加入。
但亲戚的儿子质证称,录音内容仅是表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将钱给父亲,由父亲来还钱,不是债务加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是,亲戚的儿子是否属于债务加入,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什么是债务加入呢?债务加入是属于并存的债务,债务加入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具体至本案中,结合亲戚儿子的录音来分析,儿子对于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不明确不具体,并未有明确表示自愿加入债务或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另外,亲戚与儿子系父子关系,儿子的陈述也有代表其父亲协商处理债务问题的意思表示,而不能认定为债务加入。
法院认为王老汉家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亲戚儿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仅判决亲戚向王老汉的家人偿还借款295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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