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广东深圳,女子买肉店家多切了1.6元,她同意后店家按照她的要求剁肉,结果付钱时女子却不愿意多付这1.6元,拿着肉要走,店家拦住要求她补钱,女子要求退钱说不要了,气得店家直接报警。
陆喜悦想要买一点猪肉,她这个人比较挑剔,也喜欢讨价还价,在市场逛了一圈,最后才在董大壮的肉摊前停下。
董大强经营肉摊好多年了,因为他人比较实诚,不干缺斤少两这样的买卖,所以积攒了不少的顾客,而且基本上都是回头客。
陆喜悦来到他肉摊前时,有好几个顾客在排队买肉。
陆喜悦和很多人的心理一样,觉得人多买的摊位应该不会差,于是她才驻足在这家猪肉摊买肉。
董大强忙碌着帮忙顾客切肉,虽然有不少人人在排队,可他动作很快,没多久就排到了陆喜悦。
“请问您是要什么肉?要多少钱呢?”看到陈喜悦,董大壮习惯性地询问。
询问过后,董大强一刀砍下去一划,一块完整的肉被割了下来,一上称,发现比陆喜悦要求的多了1.6元。
“美女,多割了1.6元可以吗?”
虽然这1.6元不多,可董大强经营肉摊多年,他觉得还是有必要征求顾客的意思。
大部分人不会计较多这一两块,但还是有人说要多少就多少,多一点都不会要,多问一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多一两块钱没有关系,你帮我剁碎吧!”
还好遇到的是一个好说话的美女,当时董大强还挺庆幸可以少割一两刀。
平时的话倒是没有什么,可那时刚好遇到忙的时候,少一两刀也许就会多一两个客户。
有些客户看到人多也想凑热闹买肉,可如果等久了会选择另外的肉摊。
董大强三下两除二帮忙陆喜悦把肉剁碎,麻利装好袋子递给了陆喜悦。
董大强正忙着给另外一个客户切肉,听到了到账的信息。
他赶紧抬头,看到陆喜悦要走,赶紧叫住了她。
“美女,你少付了1.6元。”
陆喜悦并没有要补上这1.6元的意思,说自己要的就是这么多,多出来的1.6元是董大强自己多切出来的,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董大强都蒙了,虽说当时陆喜悦说了要多少钱,可谁也不能一刀就切得这么准啊。
而且当时多切出来的1.6元,询问过她了,她也同意了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董大强觉得,既然他询问过了陆喜悦,而陆喜悦也没有意见,那她就必须补上这1.6元。
可陆喜悦压根就不愿意,说如果董大强一定要她补钱,那这个肉她不要了要退钱。
陆喜悦也太过分了,难道她不知道她的肉已经剁碎,如果她退掉,估计也没有谁愿意要,即使有人要也卖不出好价钱。
她这么做就是不讲诚信,董大强是有权利追究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陆喜悦估计平时是无理习惯了,又或者当时刚好心情不好,可这和董大强没有关系啊,他可没有义务迁就一个外人,陆喜悦应当补齐这1.6元。
可不管董大强怎么劝说,甚至是周围的大爷大妈都劝陆喜悦了,可她就是不愿意。
董大强本来想着就算了,再和陆喜悦吵下去,自己的损失更大。
但看到陆喜悦蛮横无理的样子,他就打算要抗争到底。
陆喜悦不愿意,他觉得还是找其他人管教她,于是就选择了报警。
想着1.6元的事,陆喜悦应该在民警调解后会乖乖补上。
结果她倒好,直接指责起民警,说民警根本就不能解决问题,这可把民警都整无语了。
有人说,为了这1.6元而出名,陆喜悦脸皮也是够厚的,估计平时也是这么贪下便宜的。
而有的人却有不同的看法,觉得1.6元又不多,董大强应该有格局一些,直接当送给他了。
有的时候不是格局大不大的问题,都是小本买卖,如果多几个像陆喜悦这样的人,董大强的生意还做不做。
发生这样的事情,换成是您,您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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