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男子搭讪一起游泳的女孩并带去酒店准备发生故事,不曾想,女孩非常抗拒,还出现呕吐和嗜睡的症状,眼看好事无望,男子悻悻离去,还叮嘱隔壁的朋友帮忙照顾一下女孩。第二天,服务员发现女孩脚底发紫,嘴唇也泛白,拨打120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女孩的父母为此向男子和酒店索赔,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
(信源: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
18岁的刘彬是个游泳爱好者,案发当天,他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去游泳池玩,没想到其中一个朋友还带来一个年轻的小女孩慧慧。
游泳过程中,刘彬不断搭讪慧慧,两个人虽然初次见面,但相聊甚欢。聊天过程中,刘彬得知慧慧已经15岁,正在叛逆期的她是瞒着家人和朋友偷偷出来玩。
直到夜幕降临,刘彬主动邀请慧慧一起吃晚饭,慧慧也毫不客气的答应下来。
两人共进晚餐后,刘彬带着慧慧去酒店开房,准备发生点故事,慧慧并没有拒绝。为此,他还刻意准备了避孕T等用品。
进入酒店房间后,刘彬就猴急的开始接近慧慧。不曾想,慧慧却非常抗拒,甚至还出现呕吐和嗜睡的症状。
折腾到凌晨,看到慧慧确实身体不舒服,刘彬也就此罢手,憋着一肚子火气悻悻离去,还把慧慧的情况告诉她朋友(朋友也住在酒店,刚好在刘彬的隔壁),希望朋友帮忙照顾一下慧慧,注意她的情况。
本以为就是一面之缘,万万没想到,刘彬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原来,慧慧罹患糖尿病已经三年了,每天都要打4针胰岛素,不及时治疗就会出现昏迷,甚至死亡的后果。
慧慧的离家出走,家人只是干着急,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寻找。慧慧的朋友对这个病情也并不知情。
第二天退房的时候,酒店服务员发现慧慧躺在地板上,闭着眼睛,看起来非常不舒服。服务员觉得不对劲,把慧慧扶上床,给她喝了矿泉水,还帮忙叫了一个诊所的医生来检查。
医生经过检查,发现慧慧心跳、血压都正常,没有明显的病症,就让酒店多关注慧慧的情况。为此,酒店没有赶着让慧慧退房,让她好好进行休息。
第二天早上,服务员去查看慧慧时,发现她又躺在地板上,脚底发紫,嘴唇也泛白,意识都不清楚了。服务员赶紧拨打120急救,结果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经过民警和法医的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认定慧慧是因病去世。
但慧慧的父母却不接受,她们认为都是刘彬和酒店耽误了慧慧的救治,应该对此进行赔偿。因此一纸诉状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面对莫名其妙的官司,刘彬很委屈,他和慧慧相识总共10来个小时,并不知道慧慧有糖尿病。
慧慧父母明知女儿的情况,还能让慧慧离家出走5天,也不积极寻找,要说有责任,也是她父母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刘彬觉得他发现慧慧的异常后,以为是慧慧太累了,还叮嘱朋友帮忙照顾,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不应该再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彬认为他不存在过错,不应该履行赔偿义务。
酒店更是委屈,发生这样的事故,对酒店的生意有很大的影响,他们才是受害者。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假,但这不是无限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发现慧慧身体不适后,找医生进行了检查,医生都说没事,他们也料想不到慧慧有糖尿病。
这期间,慧慧从来没有求助他们,服务员发现慧慧不对劲后,第一时间拨打120,这一系列都说明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这样认为:
法院审理发现,慧慧入住酒店并没有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是以来访者身份直接进入刘彬的房间。
慧慧是未成年人,酒店没有履行相应的登记的义务,也没有注意到慧慧未成年人的情况,没有联系慧慧父母,更没有给公安机关及时报告,这才造成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对小花时常呕吐的病态置若罔闻,既未设法通知家长,更未送医院救治,次日径直回家,让小花一人滞留在宾馆,对小花因未及时获得救治而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刘彬,发现慧慧身体不适后,没有进行救助,更没有帮忙联系慧慧的父母,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刘彬承担30%的责任,赔偿26万元,酒店承担10%的责任,赔偿8.7万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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