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了!北京一位七旬老人从自动取款机取出5张百元钞票,却在超市付款时发现其中两张是假币。老人随即要求银行更换假币,但银行坚称钞票并非来自本行,并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老人愤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这是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问题。银行被我们认为是最安全的地方,取款机吐出的钞票更是被当作“绝对真货”。
但如果真有假的从取款机里出来呢?北京的郭大爷,就遭遇了这样一件让人无奈又愤怒的事。
那天,七旬的郭大爷像往常一样晨练后,准备去超市采购生活用品。他来到家附近的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从机器里取出500元现金。
这对于他来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取到钱后,郭大爷没多想,直接将五张百元大钞塞进口袋,随即转身前往附近的超市。他并未检查这些钱——毕竟,从银行取出来的钱,谁会怀疑它的真假呢?
郭大爷买好了米面粮油,推着购物车来到收银台,拿出两张百元钞票付款。验钞机滴滴作响,收银员抬起头,抱歉地告诉他:“大爷,这张是假的。”
郭大爷愣了一下,连忙掏出另外两张百元大钞递过去。谁知验钞机再次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其中一张也是假的。
听到这话,郭大爷满脸不可置信。他这些钱可是刚从银行取出来的,怎么会有假的?脑海中瞬间闪过无数个疑问,他一刻也顾不上购物了,拿着假的气冲冲地回到银行。
银行的工作人员听了他的遭遇,冷静地告诉他:“大爷,我们的取款机不可能吐出假的,这些钱不是我们这里的。而且,离柜概不负责。”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没收了那两张假的。郭大爷怎么能接受这样的说法?他据理力争,要求银行调取取款机的监控录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银行以“保护客户隐私”和“监控调取需要流程”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只让他“回家等消息”。这一下,郭大爷更觉得自己受了委屈。
“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常见的条款,意思是钱一旦取出并离开银行,后续发生的问题银行概不负责。这听起来似乎合理,但实际上却有很大的漏洞。
对于郭大爷这样的普通人,尤其是老年人,他们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通常不会当场核对钞票。如果钞票真的有问题,他们又该如何举证?不仅如此,自动取款机本身也有一定的风险。
取款机里的钱通常来源于两种渠道:一是上级银行调拨的现金,这些钱经过严格清点,几乎不可能混入假的;二是储户存入的钱,虽然也经过清分,但如果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假的也可能流入取款机。
尽管这次的损失只是200元,但对于郭大爷来说,这更多的是对自己信任被辜负的不满。他气得一夜没睡,第二天便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银行告上法庭。
在一审中,银行坚持认为,钞票经过冠字号记录核查,假的不可能来自取款机。法院也以郭大爷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他上诉至二审法院,案件进入了新的审理阶段。这一次,法院充分考虑到了郭大爷的特殊情况。
作为一名老年人,他对银行的信任,以及没有当场核对钞票的行为,是完全合理的。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更大的举证能力,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钞票绝对真实。
然而,银行除了提供冠字号记录外,未能提交钞票从清分到存入取款机的详细记录,也没有监控来证明假的并非来自取款机。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郭大爷200元,并向他公开道歉。
有人感叹郭大爷的坚持,也有人开始反思自动取款机的风险。一些网友表示,他们也曾在取款时怀疑过钞票的真伪,只是因为金额较小或举证困难,选择了忍气吞声。
郭大爷的胜诉无疑给了他们维权的勇气。这起案件同时暴露了银行现金管理中的隐患。
虽然银行声称钞票经过严格清分,但是否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无误?尤其是在假的进入取款机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为零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是否也曾在自动取款机前随意取走钞票,没有检查就离开?这看似小小的疏忽,可能在纠纷发生时,让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取款后,我们可以选择打印凭条,上面记录了取款金额和冠字号;还可以在取款机摄像头前展示钞票冠字号,为自己留存证据。对每一笔现金交易的谨慎对待,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
除了“离柜概不负责”规则,银行在钞票管理中的漏洞也必须引起重视。就像河北男子取款假的案那样,虽然银行坚称假的非取款机流出,但公众对这一过程的信任正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