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街道办副主任因嫖娼被拘留3日,而后又被街道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其本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街道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等,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16年8月,男子程某通过考试进入一街道工作,担任社区工作者。
2021年3月,被选为街道办副主任,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待遇标准等,并约定如果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2023年2月,陈某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街道得知后,于当年5月份,对陈某作出责令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的意见。
陈某起初以为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便签字同意,得知是被开除后,又将签字划掉。
虽然陈某不接受街道的处理意见,但是街道还是停发了其工资、社保。
陈某随后与街道理论,街道又以陈某违反《五好十不能》的承诺书,辩称陈某已经自动离职。
陈某与街道理论未果,于是乎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街道支付14万余元经济赔偿金及1.5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街道向陈某支付8000余元未休年假工资。陈某不服随后又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即监督管理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具有专属性;受雇时间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等因素考虑。
结合《服务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对于2016年8月程某与街道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
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2021年3月,程某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虽载明程某所任职务为某街道副主任,该职务并不与程某为社区工作者的身份相矛盾,可以认定该协议应为在程某当选为街道副主任后,程某与街道就其新的身份所签订的劳动协议,结合该协议内容,程某的身份仍为社区工作者。
街道表示《处理意见》中“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即为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故程某与街道于2023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
程某作为街道社区工作者应遵守《服务协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程某因其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本身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街道依据《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核定陈某未休年假工资为8000余元后,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与仲裁一样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又提起上诉。陈某辩称:
第一、自己并无辞去社区工作者的意思表示。
第二、街道至今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擅自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街道以《五好十不能》承诺书为依据,视作自己自动辞职,但《五好十不能》非自己签字,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在劳动仲裁阶段进行笔迹鉴定,而一致同意在诉讼阶段申请笔迹鉴定,以确认该承诺书对程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未依法组织笔迹鉴定,其所作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第四、街道在一审中所述自己介绍其他党员嫖娼等陈述,毫无事实根据,系恶意诋毁,自己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恶意污蔑的法律权利。
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程某与街道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程某严重违反街道的规章制度的,街道可以解除本协议。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均规定,社区工作者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解除服务协议。
程某明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街道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并无不当。
街道作出的《处理意见》已明确责令程某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涉案承诺书中是否系程某的真实签名,对本案处理结果并无影响。
综上,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陈某因为违法被拘留也就罢了,还因此丢掉工作,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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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街道办事处。支持法院判决,这个真是公平公正,大快人心点赞支持
北京街道办副主任也是副处级了,[抠鼻][抠鼻][抠鼻]
处理的有点严重 本应该以教育为主 可是 现在一棍子打死 不应该呀
分清楚社区副主任和街道办的区别再来发文吧。
为了点逼事把工作丢了不值,就象毛奇和佩霞一样?搞点逼事把自己的政治前途毁了还要坐牢。[捂脸哭]
这次开除的好,👍
现在知道哦了,逼真厉害。
别误导人了,他就是个社工,在社区当副主任,相当于副村长。北京街道办事处是正处级,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乡、镇、街道是同级的。
开除
太仁慈了,在严厉一些,打击在疼一些 教育才有震慑力。
社区工作者, 应该属于“聘任”, 按道理不是体制内
嫖娼只拘三天?
街道办副主任是副处级干部,你这个是社区副主任,副科级也不是。
所以必须是死了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英雄 模范,否则随时会学坏
这个文章牛头不对马嘴,就是个居委会的副主任,什么街道办副主任,大城市一个街道办副主任,相当于我们绿地的一个副县长
pc现在只需拘留三天?情节变得这么轻了,以前我办公室里一小伙里面住了十五天呢!
在京城也能嫖妞?我了个去!
违法乱纪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老实人。春心又荡漾,小三又扯不到。结果悲伤了
所有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以后,按此执行即可
传播虚假信息要负责
街道办副主任应该是公职人员,是公务员,社会人员一般最多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就撑破天了,小编在故意混淆街道办和居委会
丑事发酵,你要懂法也不至于窝在社区了
街道办是什么?如果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那可是副初级。
我比较好奇,嫖娼的钱是谁付的?[滑稽笑]
未休年假有补助吗?挺好的
还是帝都的法官高水平。
屁,ai
街道办和社区办级别不一样的
就应该从严治理
胡编乱造!
铜陵姚玉保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并不简单]必须明确[得瑟][点赞][鼓掌]
怎么进来的?
双开没毛病
公职人员工作稳定,待遇小康,代价就是受严格管束。
街道与社区都没有区分[哈哈笑]
开除严重了,保留工作,以观后效
开除还得本人同意是么?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个概念
现在不是叫工委吗,工委书记相当副区长
嫖个娼就开除公职,处罚有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