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女子与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躲到前夫家去了。岂料,女子竟一丝不挂的死

上瓦州杭 2025-01-12 18:49:10

重庆渝北,一女子与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躲到前夫家去了。岂料,女子竟一丝不挂的死在前夫家中。丈夫认为妻子与前夫有染,为此拒绝出丧葬费。前夫矢口否认,但出于人道,愿意出1万元丧葬费。岳母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出丧葬费。法院这样调解的。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2年8月8日,王素梅含着泪水,跑出了家门。

她原本以为,嫁给陈建军后,他会好好对待自己,然而,婚后不久,陈建军就露出了本性,稍有不满就对她动手。

王素梅肠子都悔青了,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哪有卖后悔药的?

相比之下,她不禁想起了前夫李山的好,他们在一起时,两人即使偶尔争吵,李山也不会动手打她。就算与前夫离婚已有2年多了,前夫仍不计前嫌,待她如亲人般。

从家里跑出来后,王素梅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她不想回去,可又不知道该去哪里?最后,她鼓起了勇气,敲开了前夫家的门。

李山看出王素梅是生气跑出来的,不好意思将她逐出门外,于是,就收留了王素梅。

毕竟两人已经离婚了,怕传出闲话,李山让王素梅安心住下,他去外面借宿。

岂料,第二天,王素梅就给他打电话,说她身体不舒服,让他回来,当李山匆匆忙忙赶回家中时,他发现王素梅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竟没了生命体征。

他吓坏了,赶紧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随后,民警给陈建军打来的电话,告知王素梅去世了,并且死在李山家中,让他过去确认一下死者身份。

陈建军听到这个噩耗以后,说他不伤心是假的,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就这么走了,他怎么呢能不难过!

但是,妻子为什么会死在李山家中?他一直就怀疑妻子和前夫藕断丝连,如今证实了他的怀疑。

当他赶到现场以后,看到妻子一丝不挂的躺在那里,心里仅有的悲痛,被愤怒取而代之,看来妻子真的是与前夫有染。

尽管,李山解释那是法医赶到以后,将王素梅身上的衣服脱掉的,可陈建军根本不相信,甚至以此为借口,拒绝出王素梅的丧葬费。

李山倒有情有义,主动出了一万元的丧葬费。

王素梅的母亲刘老太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怎么好端端的一个人,就这样突然走了,就连丧葬费,女婿都不愿意出,还泼了女儿一身脏水,让女儿死不瞑目。

刘老太愤怒之下将陈建军告上法庭,为女儿证清白,讨回公道。

1、陈建军认为,王素梅在婚内与前夫一直保持联系,甚至不明不白的死在前夫家中,违背婚姻忠实,伤害了自己,无权要求自己出丧葬费。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陈建斌表示:自己与王素梅的关系并不和谐。王素梅在怀孕后就因查出患有艾滋病而不得不进行引产。

自己还发现王素梅一直与前夫保持联系,每当发生争吵,王素梅就会去找前夫。王素梅对婚姻不忠,是过错方。

王素梅的这种行为多次伤害了自己,每当想起她一丝不挂的死在前夫家里,这件事就像一根刺,时刻刺痛着自己,岳母凭什揪着自己索要丧葬费?

2、刘老太气愤不已,称陈建军倒打一耙,明明他在婚内不仅将艾滋传染给女儿,还在女儿引产后多次动手打她。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刘老太认为,女儿是在和陈建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意外,陈建军一部分财产也是和女儿的共同财产,他是有责任和义务,处理女儿的身后事的,他无凭无据的泼女儿一身脏水,并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对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

3、法院这样调解的: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丧葬费用的支付,并非存在于法律规定上丈夫必须要支付的费用,但是在道德义务上和公序良俗上,这是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 陈建军作为王素梅的现任丈夫,是有责任和义务处理王素梅的身后事的,就算王素梅在婚内存在错过,陈建斌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出丧葬费,何况,陈建斌没有证据证明王素梅确实背叛了婚姻。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陈建军支付8000元丧葬费用,退回王素梅的金戒指一枚。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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