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没有时间限制?湖北随州,一男子12年前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检察

肆时说说 2025-01-13 13:22:17

处罚没有时间限制?湖北随州,一男子12年前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危险驾驶罪成立,没想到,今年1月(已经过了12年),当地交警支队突然作出行政处罚,将男子的A2驾驶证吊销!交警:当年可能忘了录入,现在吊销!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2013年4月的晚上,庞某在一家小酒馆和朋友把酒言欢,推杯换盏,心情很好。   当天他们喝了不少酒,气氛十分热烈,结束之际,庞某和朋友告别,“没事,我能骑车回家。”   庞某在夜色中骑上摩托车,朝家的方向行驶,酒精的作用让他感到有些飘飘然,车速也越来越快,眼前的视线也变得模糊。   接着,庞某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交警将本案移送至当地派出所侦办。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醉驾会同时受到追究刑事责任和吊销驾驶证两项处罚,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法院追究了庞某的刑事责任后,交警一方并未立即吊销庞某的驾驶证。   此后,庞某一直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并在2018年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自己当老板。   2024年年底,当地交警突然通知庞某,称2013年的时候,庞某曾经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要吊销他的A2驾照。   庞某以开货车为生,突然之间要吊销驾照,没了谋生的工具,根本无法接受,但交警不听庞某的辩解。   2025年1月8日,某交警支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庞某于2013年4月23日20时40分,在某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正常来说,庞某醉驾,交警吊销庞某的驾驶证一点问题都没有。   现在的问题是,事情已经过去十二年了,交警现在还可以以十二年前的理由来吊销驾驶证吗?行政处罚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案是有,只不过这时间比很多人想象的都要长。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意,这一条设置了前提条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交警对庞某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合不合法,关键点在庞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案涉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属实!”   “之所以要对庞某的驾照进行吊销,是在积案清查过程中发现,庞某有醉驾行为,但其驾驶证并未吊销。”   有网友认为,12年前交警就发现了庞某的醉驾行为,这样来看的话,庞某不属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真是这样吗?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能理解为知道,而是要看交警有没有对此事进行立案!

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如果当时立案了,那就说明庞某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了,然后交警部门需要根据内部的程序作出处罚。   如果当时没有立案,那庞某的违法行为就属于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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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3 18:53

    庞某酒醉一晚上,交警酒醉十二年!十二年后才想起吊销驾驶证。就算要吊销驾驶证,也只能是摩托车的,而不是A2驾驶证!看来酒还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