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名男子凭借对前女友曾经居住房屋的熟悉,找到了藏在消防栓里的备用钥匙,擅自闯入并实施盗窃。他小心翼翼,只拿走了钱包里的部分现金和一张购物卡,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然而,几天后,房主廖先生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最终锁定嫌疑人,并在一家菜馆将其抓获。
(来源:九派新闻)
在某小区,廖先生匆匆冲进关山街派出所,满脸焦急地对民警说:同志,我钱包里的450元现金和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被偷走了!
当时,廖先生回家却发现房门竟然没有反锁,这让他心里咯噔了一下。他走进屋内,发现柜子上原本放着的一瓶水不见了,但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和备用手机却安然无恙。
廖先生当时以为自己记错了,就没多想,只是顺手把门关好,便去忙别的事情了。
然而,几天后让廖先生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朋友提醒他查查财物,廖先生这才发现钱包里的现金和购物卡不翼而飞。他顿时慌了神,赶紧跑到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们立即行动起来。他们首先找到了房东,询问房屋的情况。
房东告诉民警,为了方便,他一直把房屋的备用钥匙放在门旁的消防栓里。民警一听,心里有了数,很可能是有人用这把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于是,民警们开始查看小区的监控录像。可是,根据廖先生提供的报警时间,民警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迹象。难道廖先生真的记错了时间?
民警段某某提议:也有可能是受害人记错时间了,扩大监控排查范围,拉长时间跨度,肯定能发现线索。
果然,在民警们的不懈努力下,一个可疑的身影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男子在12月25日凌晨2点和30日中午2点左右,两次出现在小区,每次都逗留约2小时才离开。更奇怪的是,他每次都是开车到小区附近,然后换骑共享自行车进入小区。
民警们顺着这条线索,一路追踪男子的车辆,最终锁定其在汉阳区某小区附近出没。民警们立即赶到该区域,经过一番搜寻,在一家菜馆门口发现了嫌疑车辆。
民警们走进菜馆,佯装闲聊:门口那辆白色的车是谁的呀?
老板热情地回应:是我们这里一个厨师的。
民警们表明身份后,老板带着他们来到了员工宿舍。在宿舍里,民警们将嫌疑人张某当场抓获,并从他钱包里搜出了廖先生失窃的购物卡和现金。
面对民警的审讯,张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原来,张某几年前曾和前女友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分手后便搬走了。最近,他的工作地点靠近这里,经常会路过小区,勾起了他对过去的回忆。
虽然他知道前女友大概率已经搬走了,但还是想上楼看看。12月25日凌晨,他凭借记忆找到了消防栓里的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进屋后,他瞧见桌上的钱包和数码产品,贪心顿起。但是,他害怕拿太多太显眼,就只拿了钱包里的部分现金和1张购物卡。
本以为会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没想到几天后,警察竟然找上了门。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某擅自使用备用钥匙进入廖先生的房屋,并盗走了钱包里的现金和购物卡,这属于入户盗窃的行为。
一、张某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入户盗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
张某凭借对前女友曾经居住房屋的熟悉,找到了藏在消防栓里的备用钥匙,擅自闯入并实施盗窃,这明显属于入户盗窃的行为。
二、张某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标准?
虽然张某只盗走了450元现金和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总数额并不算特别巨大,但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构成盗窃罪。
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因此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
三、张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且属于入户盗窃的情节,因此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的行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他曾经和前女友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分手后竟然还想着回去盗窃,这真是太不应该了。
房东将备用钥匙放在消防栓里也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要时刻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