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副市长潘汉年被逮捕的消息被公之于众。随之,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中央政策,上海更是掀起了一场声讨和揭发运动。在这场揭发声讨潘汉年的运动中,又将也已被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揪了出来。他们两人被认定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后就称之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简称“潘扬案件”或“潘扬事件”。
潘、扬于1955年初被捕后,经过了长达8至10年的“预审”囚禁(1955年逮捕潘汉年,关押七年之后,中央于1962年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1963年1月,潘汉年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文革中再次被捕入狱,1977年4月潘汉年死去(终年71岁)。扬帆被判刑16年,前后关押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