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养老金是最不公平的,但我发现它有一点是最公平的,那就是只要你曾经在国有单位干过,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也不管你干多长时间,更不管你是否交过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后都会按工作服务时间核定养老补贴。 我们村里有个民办教师,七十年代因为生病住院耽误一个学期没有上课,学校也一时找不到代课教师,结果这个民办教师就找到他嫂子,请嫂子帮忙替他上课,将他的民师工分10分划出8分给他嫂子。嫂子一想她出工一天才6分,代课有8分,很合算,而且不需要下地劳动那么辛苦,也就欣然答应代了一学期课。后来民师又两次因家庭有事,干脆没向上级报告又请嫂子代课,其实三次代课加起来也没有两个学期,但跨三个年份。后来根据政策清查代课教师,被除名的教师(违反计划生育等),自愿下海经商或者自动离职的情况时,就查到了民师的嫂子曾经代过课,但具体多长时间谁也说不清,又无据可查,就由他嫂子自己填表,当民师的弟弟帮她证明,学校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承认了两年零8个月代课时间,这段时间全部视同社保缴费。民师的嫂子就这样每个月有116元钱的教龄补贴,而且每年还适当加一点,列入社保养老金系列。至于经费是由社保局承担?还是县财政负担?这代课老师自己也说不清楚,她只知道每月有钱到账,虽然很少,但毕竟政府承认了她当年的代课行为,很是欣慰。 像这种情况我们村还有好几位,有代课的,有在公社广播站的,有在农村电影放映队的,还有在水利工地负责收方的,如今都有不同数额的养老金。是不是说明社保在这一点上还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