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收了供应商发来的1000元微信红包,公司认为男子严重违纪,将男子开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22 15:49:50

江苏无锡,男子收了供应商发来的1000元微信红包,公司认为男子严重违纪,将男子开除。男子却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判决公司向男子支付32万余元赔偿金。公司不服,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给了不同看法。

(来源: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老杨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一时疏忽,栽了个大跟头,仅仅因为1000块钱,竟把工作给弄丢了。

事情还得从1994年5月讲起,那时的老杨还是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在一家电器公司找到了一份基础管理员的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老杨靠着这份工作挣钱养家,娶妻生子,生活也算安定下来,他在这个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20多年,转眼到了2017年,老杨也从青涩少年变成了中年大叔。

2017年3月17日那天,某建筑公司的林经理突然在微信上给老杨转了1000元钱。

按照公司的规定,老杨是不能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财物的,可那天,他鬼使神差之下,竟然收了这1000元钱。

可就是这么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却让老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4个月后的一天,公司人事突然找到老杨,说他收取了林经理从微信转来的1000元春节礼金,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决定将他开除。

老杨有些傻眼,但是他不服公司的处罚决定,他称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23年,从未出过差错,公司不能仅凭林经理的一面之言,就判定自己收取礼金,以此为由将自己开除。

老杨跟公司沟通未果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认为公司认定老杨收取的1000元为春节礼金,缺乏事实依据,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老杨支付经济赔偿金326826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公司不服,将老杨告上法庭。

公司主张老杨收取春节礼金,严重违纪,公司跟他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老杨作为老员工,明知道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供应商礼金。规范中就员工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和日常交往作了严格规定。

老杨作为接触供应商的基础管理员,曾签署了十五大禁条和廉洁协议,更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经公司调查,老杨确实收取了林经理1000元,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林经理称这1000元是春节礼金,为红包和慰问费,只是自己发得晚一点而已。

老杨先是辩称这1000元是自己替林经理垫付的1000元垃圾清运费,林经理后来还给自己的钱,后又说这是自己给林经理妻子垫付的工地违规罚款。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当该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主张方承担不利后果。

在法庭上,老杨并未就自己的主张,拿出有利的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林经理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公司调查时的录音及资料视频等证据,认为这1000元系林经理支付给老杨的好处费。

老杨在工作中,收取供应商的春节礼金,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老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老杨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23年,因为一念之差,最终落得卷铺盖走人的下场。

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礼金,轻则被公司开除,如果达到犯罪的,还会被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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