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在火车站候车室卖充电宝,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拘留。有网友问:“

岔气查理 2025-01-30 19:13:41

北京,女子在火车站候车室卖充电宝,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拘留。有网友问:“女子是怎么进去的?”也有人说:“卖东西怎么就扰乱了治安呢?” 素材来源于:项城融媒。 女子手里拿着几个充电宝,在火车站的候车室悄悄询问乘客:“你们需要充电宝吗?”乘客们大多自带充电器或充电宝,在这儿很少有人购买。大家只是觉得奇怪,这里怎么会有卖充电宝的呢? 仔细想想,火车站设有插头,带了充电器的乘客可直接充电,没带充电器或充电宝的人可能仅占5% 。而且这类人一般用电需求也不大。实在急需马上充电的,也可以扫码租用站内的充电宝,用完直接归还,没必要再花钱买充电宝。 但女子却不这么看,她觉得这门生意可行。虽说愿意购买的人极少,但利润高呀。女子在这里卖出一块充电宝,利润可比在外面高出几倍。 正当她觉得这生意能做,还自以为找到了门道时,一盆“冷水”突然浇下。工作人员走过来,发现她后立即制止:“你不能在这里卖东西,你这属于扰乱他人休息,妨碍他人通行,这种行为不可取,赶紧离开。” 女子心里明白,在这儿卖东西只能偷偷摸摸,毕竟这是乘车的地方,又不是菜市场。所以等工作人员走后,她又偷偷摸摸地继续卖。 不过有人疑惑,女子是怎么进去的呢?既然是候车室,只有买了票的人才能进入呀。有经验的人说,她可以买最近车次的票,进去后不出来,就能在里面卖一天。 看来网友们还挺聪明。但这样难道不容易被发现吗?首先,里面有监控;其次,还有巡逻人员。 不过为了赚钱,女子肯定有自己的办法。只要进了候车室,肯定知道如何掩护自己。但哪有万无一失的事,最终她还是被工作人员发现了。见女子屡教不改,工作人员直接报了警。 最后,民警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她:“这里是供乘客候车的地方,不是摆摊的摊位。如果你真想卖充电宝,可以在站内租个摊位。就像那些卖早餐的,都是合规经营。” 女子无奈表示:“那样就没利润了,我这种流动售卖的方式才能赚点钱。” 但大家也提醒她:“你既没有摊位,又没有经营资格证,扰乱了车站秩序,这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女子从一开始就知道这种行为违法,只是想钻车站的空子。如今,女子也只能认了,她明白以后再也不能到候车室卖东西了,必须走正规流程,不然钱没赚到,还触犯了法律,那就得不偿失了。

1、女子在火车站候车室卖充电宝并被拘留这一事件,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火车站候车室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以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正常出行。

女子未经许可在候车室售卖充电宝,阻碍旅客正常通行,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比如多次劝阻仍不改正,影响范围较大等,就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2、倘若女子售卖的是假冒品牌充电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售卖假冒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旦女子售卖假冒充电宝的行为被查实,除了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经营许可,在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开展经营,这样才能既保障自身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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