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能滥用!”山西大同,商户十点下班后将店内的灯关了回家,节约用电,结果晚上十一点多,城管打电话,态度强硬地要求,“必须回店里把灯开上,24小时开灯。”商户没有妥协,自己已经哄着孩子睡觉了,不回店里,怎料,城管竟然强行将门撬开,把店里的灯打开,扬长而去。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回应,“春节期间,商铺需24小时亮灯!” (来源:大风新闻) 岳某是大同某古城的商户,受到大环境影响,他店里的生意比往年差了很多。 2月3日,岳某店铺开门到晚上10点,没什么游客,想着家里刚出生,还没满月的儿子,遂关了灯,闭店回家哄孩子睡觉。 怎料,晚上11点多,城管突然给岳某打电话,让岳某回店里把灯开上,岳某愣了一下,为什么要开灯啊。 原来,1月27日的时候,社区下发了《古城亮化倡议书》。
说是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春节期间,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 岳某闭店时,响应了倡议书,留灯了,但没有将店里的灯全开。 城管看到,态度非常强硬,要岳某必须把灯打开,要是不开灯,他们就把门撬开,还威胁说“你不信你就试试”。 岳某当时已经哄着孩子睡觉了,没有理会城管的威胁,不料,仅过了十分钟,对方果然把店门撬开了,把店里所有的灯都打开了! 1、城管可以管商铺夜里开灯,还是关灯吗?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按照本条规定,城管的职权是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简单地说,就算岳某的店铺夜间没有把灯全部打开,违法了,城管能做的也只是处罚,无权撬门将店铺内的灯打开!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虽然城管没有“拿”走店铺内的物品,但他们将岳某店铺门撬开,破坏了商铺大门,侵犯了岳某的私人合法财产。 3、岳某没有遵守街道的《古城亮化倡议书》,违法吗? 倡议书是为倡议、发起某项活动而写的号召性的公开提议性的专用书信,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比如号召大家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节约用水、捐款捐物等情形。 不遵守倡议书的规定,从法理上讲,城管无权对岳某进行处罚。但要注意的是,有些文件表面上是倡导,实际上是决定、命令等内容。 这个时候就要小心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古城亮化倡议书》实际上是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岳某没有遵守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岳某作出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决定。 最后,关于此事,网友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作为大同人,我支持这样做,人家外地人大老远跑来,店铺都关了,还怎么做旅游城市,你既然在景点附近,就得承担起这个责任,给外地旅客一个好的体验。 第二种意见,荒唐的事一件接一件,可怕的是他们觉得他们做的是对的,更可怕的是,他们知道他们违法了还是这样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