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因为出去找异性,结果被行拘十天。无奈之下,他只能请妻子去帮忙请假。可是男子出来去上班的时候,公司却告诉他,因其旷工需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男子不服,直接起诉公司,后来法院给出的结果是不算旷工。 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张明是已婚人士,但还是有一些毛病,就是喜欢看到漂亮的美女,总是移不开眼睛。 这对于他的妻子来说特别痛苦,每次看到类似的情况,都会痛责张明一番,并且责令他不能再看,如果被发现一定会和他分开。 张明有了如此强势的妻子后,在外面再看到美女时也有收敛,但他私下里却背着妻子去找异性,每次都很隐蔽,没有被妻子发现。 可是张明的这些行为却被民警发现了,抓到他的时候,立即对他进行了十天的拘留。 他要求不要告诉妻子,可这怎么行呢?即使不告诉妻子,他还要上班呀。公司那边发现了,也会通知他的家人。 于是张明没有办法,只能把真实情况告诉了妻子,请求对方的原谅,并且请自己的妻子帮自己请假,要不然最后会被公司解聘的。 妻子心里虽然是恨得牙痒痒的,但当前的任务是得给张明请假,因为一家人的生活来源还得靠张明撑起大头呀,所以心想等他出来后再给他算账。 于是,妻子只能含蓄地给对方公司人事发信息说:“张明因为出了一点事情被拘留了十天,他没有办法直接来请假,只能通过我来帮他请假,希望对方同意。” 人都被拘留起来了,不同意也不得行呀,于是只能口头同意了。但私下里他们领导层也做出了决定,等张明来报到的时候,直接以旷工处理吧,不能和这样的人再有瓜葛。 的确,不久张明就出来了,他马不停蹄地赶到公司,因为他也知道错了,眼下最能获得妻子原谅的就是要保住工作,好好上班挣钱,把钱交给妻子才可以为自己赎罪。 可是等他来到公司后,人事直接告诉他:“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不成立了,你旷工这么多天,已经被开除了。” 张明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但是他觉得妻子已经帮自己请假了,你们也同意了,并且妻子那里还有聊天记录呢,你们怎么不认账呢?于是一气之下起诉了对方。 虽然他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获胜,毕竟自己是被行拘的,但是还是希望有一线生机,毕竟自己的做法已经让妻子无法原谅了,如果再不能保证工作,那么自己的家庭就真的完了。 妻子此时暂时也站在张明这一边,提供了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供张明作为证据拿去起诉公司。 最后,公司说:“你确实是请了假,我们也认可了,当时我们确实也同意了,但是你这是行拘,是违法行为,我们有权利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可法院最后判决是,这不属于旷工,人家都已经通过家属给你请假,你已经同意了,如果你另外说这是行拘你们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这也是违法行为。所以公司和张明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并且还需要公司承担诉讼的费用。 那么,为什么法院会如此判决呢?让我们细细来分析一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张明的案例中,他虽被行拘,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当法院最终判决其有罪,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此时公司才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里,公司仅以张明被行拘就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2、旷工通常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出勤且未提供劳动的行为。 张明被行拘期间无法出勤,并非其主观上故意不出勤,而是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这一客观原因导致。 他的妻子已经及时向公司请假,公司也同意了,所以公司将其认定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公司在明知张明被行拘的情况下,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按照此规定,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非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北京,男子因为出去找异性,结果被行拘十天。无奈之下,他只能请妻子去帮忙请假。可是
白羊登义文
2025-02-04 2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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