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通过手机扫描银行卡的方式,给朋友转了12000元,在确认朋友能正常收款后,男子又将剩下的13.8万元转给了朋友,结果朋友那边却表示没有收到第二笔,男子顿时很惊讶,赶紧查看手机发现却错误的转给了同事,当男子找到同事希望对方返还时,结果这笔钱又被银行扣走了。
张先生在手机上,通过扫描银行卡的方式,给朋友转了12000元,确认朋友的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之后,张先生就把剩下的13.8万元转给了朋友。
不过,朋友却告诉张先生,自己一直没收到第二笔钱,张先生感到不可思议,明明手机已经提示了转账成功,怎么会没收到呢?
于是,张先生就查看了手机转账信息,这一查不要紧,原来,第二笔钱竟然转给了同事。
原来,张先生转第二笔款项的时候,因为朋友姓龙,所以,张先生就输入了龙字,由于弹出来的是张先生之前转过账的一个龙姓同事,所以,没有仔细查看后,张先生就径直转给了这名同事。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赶紧联系了同事,同事确认收到了这笔钱,也表示愿意退还这笔钱。
然而,就在同事查看银行账户时,新的问题又来了,原来,这笔钱的大部分款项都被银行划扣走了,由于同事之前还欠着房贷,因为没还,当这笔钱转进来之后,银行就自动扣除了9万多元,这样下来,卡里只剩下了47000多元。
剩下的这些钱,同事就立即还给了张先生,而对于被划扣的这部分,同事表示现在拿不出来,要等有钱了才能退还。
张先生心里十分窝火,他觉得自己太冤了,这笔钱本就不是转给同事的,银行在未核实这笔钱是否为同事合法收入的情况下就擅自划扣,实在不合理。
他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责任,把划扣的钱退还给自己。而银行方面则回应称,已经向上级反映情况,需等上级回复后才能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
首先,张先生错将13.8万元转给同事,这在民法中构成了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同事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13.8万元的转账,应当返还。同事在确认收到款项后表示愿意退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因银行划扣导致无法全额退还,这就引出了后续的问题。
对于银行划扣款项的行为,银行与同事之间存在合法的房贷合同关系,同事逾期未还房贷,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银行在借款人逾期的情况下,从其账户中划扣资金用于偿还房贷无可厚非,然而,在这起事件中,银行划扣的资金并非同事的自有合法收入,而是一笔错转的款项。
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银行在划扣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值得商榷。虽然银行与同事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对于这笔突然到账的大额资金,银行若能进行更细致的核实,或许就能避免这场纠纷。
因此,张先生要求银行退还划扣款项的诉求,也有一定的依据。毕竟,张先生作为这笔款项的所有者,在转错账的情况下,其对该款项的所有权虽然发生转移,但是,银行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划扣其错转至同事账户的款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的解决方案可能需要三方进一步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以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