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8岁的何兰静,一心想住进每月12000元的高端养老院,却遭到了四个女儿的

午夜游民 2025-02-05 13:09:31

北京,88岁的何兰静,一心想住进每月12000元的高端养老院,却遭到了四个女儿的坚决反对。女儿们认为母亲有房有退休金,生活已足够优渥,而她们自身条件有限,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心灰意冷的何兰静,一怒之下将女儿们告上了法院!

(来源:九派新闻)

88岁的何兰静,一生可谓历经风雨,如今却陷入了与四个女儿的纷争之中。

何兰静的老伴早年间就离世了,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四个女儿拉扯大,如今女儿们都已成家立业,何兰静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没想到会因为养老院的事情和女儿们闹得不可开交。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何兰静在一次和老伙伴的聊天中,得知了有一家高端养老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还有专业的医护人员照顾,每月费用12000元。

这一下,何兰静的心就动了。她想,自己辛苦了一辈子,如今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要是能住进这样的养老院,那该多好!

于是,何兰静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四个女儿。大女儿一听,眉头就皱了起来,她说:妈,您这是瞎折腾啥呢?

您现在有房住,有退休金,还有养老保险,生活已经够好的了。再说了,我们姐妹几个条件都一般,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来给您住养老院?

二女儿也附和道:妈,您就别想这些了。我们有空就回来陪您,您在家住得舒心,我们也放心。

三女儿和小女儿更是直接表示反对,她们说:妈,您这是故意为难我们吗?我们一个月工资才几千块钱,哪里拿得出3000块钱来给您住养老院?您这不是让我们为难吗?

何兰静一听女儿们的话,心里就凉了半截。她没想到,自己一心为了晚年生活考虑,却遭到了女儿们的强烈反对。

她心想:我辛苦了一辈子,把你们养大,现在老了,想住个好点的养老院都不行。你们真是太不孝顺了!

何兰静越想越生气,她觉得自己委屈极了。她明知女儿们条件有限,但她还是觉得,作为女儿,就应该孝顺父母,满足父母的愿望。于是,她一怒之下,决定把女儿们告上法院。

面对外界的议论,四个女儿也是心烦意乱。她们不明白,母亲怎么就这么铁了心要去养老院呢?

她们试图再次劝说母亲,但何兰静却心意已决,她说:我已经决定了,就要去养老院。你们要是不孝顺我,那就等着法院来判吧!

女儿们无奈,只好等着法院的判决。她们心里都明白,这场官司无论输赢,母女之间的关系都已经有了隔阂。

何兰静要求女儿们依法赡养她,并满足她住养老院的愿望。女儿们则辩称自己条件有限,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

一、何兰静要求住养老院并要求女儿们承担费用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同时,该法第十五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何兰静作为老年人,有权要求女儿们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

而她选择住养老院并要求女儿们承担费用,也可以视为她的一种特殊需要。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何兰静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女儿们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女儿们虽然对母亲住养老院表示反对,但她们并没有完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她们只是认为自己条件有限,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个人条件有限就拒绝履行。

女儿们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力满足母亲的合理需求。

如果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也可以和母亲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其他途径来帮助母亲。

但她们不能直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何兰静要求住养老院并要求女儿们承担费用的行为是合法的;女儿们作为赡养人,有义务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要求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各支付抚养费3500元,三女儿和小女儿每月各支付800元。何兰静终于如愿以偿地住进了高端养老院。

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这起案件能够给更多的人带来启示和思考:在家庭中,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如何更好地关爱和保护老年人?

有人认为,这起案件虽然看似解决了何兰静的养老问题,但实际上却留下了更多的家庭矛盾和隔阂。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意识到赡养义务的重要性,用心去关爱和保护我们的亲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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