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是家政工,应约去给雇主搞卫生,谁料,到了雇主家,刚打开冰箱,女子就晕倒了,之后送医救治,确诊脑梗,治疗费用花去20多万,女子家属认为,顾主家冰箱太臭才导致女子犯病,雇主应该承担80%的医药费,雇主: 0.1%都不给,她这病是多年积累,跟我们无关。网友: 她想捞一根救命稻草。
冯阿姨60岁左右,是一名家政工,专门帮人搞卫生的,她手脚麻利、干活也认真,很多人都喜欢请她做工。
虽然,干家政挺累的,但是冯阿姨年纪大了,加上文化不高,为了补贴家里,她总告诉自己,能干一天算一天。
每天,哪里有工,她就往哪里跑,一个电话来,她就去了,她的工作,很多时候是按小时算工钱。
2024年8月12号那天,冯阿姨接到方女士电话,让她到家里帮忙搞卫生,尤其清理干净冰箱。
冯阿姨跟方女士谈好价钱后,就应约了。
方女士家里离冯阿姨家有一段距离,刚好那天冯阿姨的老伴李大叔在家没事干,冯阿姨就要求李大叔开车送她到方女士家。
中午大概12点多,冯阿姨夫妻俩来到方女士家里。
他们来到的时候,方女士还在家,不过,她给冯阿姨开门,交代她搞哪里的卫生后,就出门了。
冯阿姨来到后就开干,自己在厨房里搞卫生,老伴李大叔则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边玩手机,边等她。
大概3个小时后,方女士给冯阿姨打电话,想问她,卫生搞好了没。
李大叔听到方阿姨手机响起来,就起身去接听,原来是方女士打电话问她,卫生搞好了没。
李大叔拿着电话边跑进厨房、边喊,可冯阿姨去一直没回应他。
等李大叔来到厨房后,才发现冯阿姨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晕过去了。
李大叔吓坏了,急忙跟雇主说明情况,然后叫了救护车把冯阿姨送到医院救治。
后面,经过医院检查,冯阿姨确诊脑梗,她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但是手术一直不顺利,花费将近20万元。
李大叔觉得很无奈,做完工都赚不了几个钱,可摔一次跤却花了几十万,他觉得雇主方女士应该承担一部分的医药费。
李大叔找来记者,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跟雇主讨个说法。
记者问冯阿姨,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冯阿姨说,那天她要搞冰箱卫生的时候,冰箱门还没开,就看到流出一些液体,等她打开冰箱门的时候,突然,一阵食物腐烂的臭味传出来,接着,她就晕过去,不省人事了,再次醒来,发现自己在医院。
李大叔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是闻到了冰箱的臭味才发生脑梗,所以,雇主应该负责80%的责任。
他还说,自己的老伴一直在医院治疗,都没好转,现在花掉一二十万了,雇主应该承担一些。
记者致电雇主,方女士的丈夫说,别说80%,8%或者0.1%我都不愿意负责。
方女士说,脑梗她不是一两天或者突然形成的,他是多年甚至很久时间积累下来的,所以,她们不该负这个责任。
记者联系了相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法律遵循谁主张谁取证选择,家政说自己因为闻到雇主家冰箱臭味,导致脑梗,她得拿出证据。
李大叔说,我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但是,我老伴是闻了冰箱后就晕倒,属于工伤,这个肯定要赔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脑梗通常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未被列入职业病范围。因此,家政工突发脑梗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冯阿姨能够证明冰箱的异味是导致自己脑梗的直接原因,方女士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然而,脑梗是一种复杂的疾病,通常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年龄、生活习惯、基础疾病等,仅凭冰箱异味很难直接证明是导致脑梗的唯一原因。
本案中,如果无法证明冰箱异味与脑梗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家政工自身的健康状况可能是主要因素,雇主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在目前情况下,冯阿姨家属要求雇主承担80%的医疗费用可能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如果冯阿姨能够提供专业医疗鉴定,证明冰箱异味是脑梗的直接诱因,雇主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否则,雇主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说,她们这是想捞一根救命稻草,找人替自己分担点医药费,但是人家也不是傻子,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讹成功的,对此,大家怎么看?
Yama
给大家提个建议:以后,不管干啥都得持证上岗,业主与之签合约。但凡亚健康、不健康的人签订 劳务存续期间 有任何安全问题 出现,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哭笑不得]干与不干,都先约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