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发现好朋友给妻子发送暧昧信息后,与好朋友决裂并要求二人互删好友不要再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8 13:23:40

黑龙江,男子发现好朋友给妻子发送暧昧信息后,与好朋友决裂并要求二人互删好友不要再联系。一年后男子与妻子起诉离婚并分居期间,因发现妻子与好朋友在散步,遂追赶好朋友。好朋友为了脱身从1米5高的斜坡跳下导致两处轻伤后,男子上前打了其头脸部几拳并主动报警。男子被拘留后,与妻子离婚。可事后好朋友却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中院)

男子褚某出生于1982年、育有一对子女、在当地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

男子康某出生于1979年。与女子张某是夫妻关系。

康某与褚某是朋友关系。为了关照褚某的生意,康某与妻子张某的机动车平时都在褚某经营的汽修厂保养,张某也因此认识褚某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

事发一年前,康某无意中发现褚某竟然给自己的妻子张某发送暧昧信息。

看完二人的聊天记录后,康某截图发送到自己的手机留存证据,事后又要求妻子将褚某好友删除、以后再也不要去褚某经营的汽修厂消费。

几天后,康某拿着聊天记录找到褚某,要求其不要再给张某发信息。当时褚某承诺不会再联系康某夫妇。

这件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妥善解决了,但康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实际上已经破裂。

一年后,康某与张某起诉离婚并分居。

二人分居期间的一天晚上,褚某与朋友孔某在河边散步时,偶遇也在散步的张某。

双方打招呼聊了一会后,褚某以太晚了为由,主动要求送张某到小区门口,孔某听后识趣的表示有事要先走。

二人走到张某所住小区门口时,发现康某骑电动车向二人走来。为了避免误会,褚某、张某分两个不同的方向走去。

康某在远处时就已经发现二人并认为,其之所以会与张某起诉离婚就是因为曾经的好朋友褚某造成的。停好电动车后,康某立即向褚某离开的方向追去。

褚某为了尽快脱身,情急之下,从旁边1.5米高的斜坡跳了下去,结果却导致受伤,康某从旁边的缓坡处绕下去殴打褚某。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确认,是康某拨打120和110将褚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褚某住院25天花费6.8万元。

经鉴定,褚某身体有两处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一级、二级;脸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褚某第一次接受询问时称:其所受损伤与康某没有关系;第二次接受询问时又称:其胸部骨折是被康某踢踹导致、腿部骨折是被康某压制所致的。

且褚某之后的多次陈述,均与第一次、第二次的陈述有许多不同之处。

康某稳定陈述:褚某跳下之前其没有追上对方、不可能殴打褚某;褚某摔伤后,其确实打了褚某头脸部几拳。

鉴定意见还显示:褚某轻伤一级骨折在高坠过程中形成的可能性大;

轻伤二级骨折无法准确判断是跳下去时所致还是被他人用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也就是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褚某两处轻伤与康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起诉。但公安机关认为,康某殴打褚某致轻微伤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应处7日拘留并处300元罚款。

三个月后,康某与张某协议离婚。

褚某得知此事后,拿着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书,以康某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

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一审认为:

第一,事发时康某还未与张某离婚,故其结合一年前发生的事实,有理由怀疑妻子张某深夜与褚某散步的行为存在不正当性。

虽然褚某与张某当晚确系偶遇,但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通过大方主动和康某当面解释清楚,甚至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此事。

可其却采取迅速逃离的方式导致康某更加怀疑二人的关系并追赶褚某,故褚某未能妥善处理此事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确认褚某是因被追赶而跳下斜坡的。即康某的追赶行为是导致褚某摔伤的诱因之一,且康某也自认殴打了褚某的头面部。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一审酌定康某承担25%赔偿6万余元的责任。

康某上诉时称:

公安机关只认定褚某头脸部是其打伤的,故其只对此损伤后果承担责任。

褚某认为:

公安机关证实其与张某是偶遇、其送熟人回小区门口主观上并无过错,且康某追赶及殴打行为与其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判决比例不公。

二审认为:

首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认定褚某未正确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自行跳下斜坡摔伤。

故,一审认定褚某自身对两处骨折损伤承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

其次,康某追赶行为是褚某摔伤的诱因之一,且褚某摔伤后,康某对其头脸部进行殴打,故康某也存在过错。

最后,因现有证据无法区分褚某治疗骨折和头面部损伤的费用。故一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褚某自行承担75%的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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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安溪铁观音

安溪铁观音

31
2025-02-09 01:15

武大郎把西门庆打了,被抓进去关几天,并赔了点医药费

用户11xxx77

用户11xxx77

15
2025-02-08 23:38

你说褚某看到康某为什么要跑?

劍帝萊維 回复 02-09 10:05
做贼心虚呗,毕竟犯了“朋友妻不可欺”的大忌[抠鼻][抠鼻]

蓝色天空

蓝色天空

13
2025-02-09 00:31

明眼人都知道出禇某心里有鬼才跑的

博鲁-borlun

博鲁-borlun

5
2025-02-09 06:39

无耻至极,可悲可叹

老狼

老狼

4
2025-02-09 08:18

要么和平分手,各走各路 ,要么杀了奸夫淫夫。这样搞事情,只会给自己找麻烦。

gg 回复 02-09 09:58
老狼兄,冲动了!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打打杀杀的,自己利益最大化才是正道!

劍帝萊維

劍帝萊維

3
2025-02-09 10:07

这个基本可以确定,这对野鸳鸯在女方未离婚前就有勾搭了!不然何至于午夜散步被撞破撒腿就跑

用户17xxx37

用户17xxx37

2
2025-02-09 10:22

个人认为这个朋友还是朋友吗?所以这个朋友第一不值得叫第二,我是希望这个朋友为什么没有摔死呢?第三,既然没死,那就希望老天爷收了他。让他明天就去了。居然居然脸都不要还要索赔。当然那个女的如果不喜欢可以离婚,但是一再不顾及男人的脸面,自己也不要脸,那就一并带走吧,这些垃圾。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2
2025-02-09 08:09

赔了夫人又折兵

sam

sam

2
2025-02-09 09:51

看一次打一次

换个心情看世界

换个心情看世界

1
2025-02-09 08:53

离婚吧,我愿意娶张某好好爱她疼她!

回头无岸愣头青 回复 02-09 09:51
是不是爱她疼她到你满头绿发,全身都绿、海枯石还绿的程度?[滑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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