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举报的?湖南长沙,一男子喝完酒打车回家后,因小区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遂将停放

小记聊社会 2025-02-09 23:39:40

保安举报的?湖南长沙,一男子喝完酒打车回家后,因小区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遂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挪动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没想到,保安看到,竟打电话报警。经鉴定,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8mg/100ml,但检察院认为男子这情况不属于犯罪,怎料,交警队不干了,坚持对男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事发这天,朋友约王先生在市区某餐馆吃饭,王先生到了后,心情很好,和朋友举杯畅饮,好不热闹。   酒足饭饱后,王先生还很清醒,他知道自己喝了酒,故通过打车软件,喊了一个网约车送他回家。   按理说,都顺利到家了,接下来就是洗漱睡觉的事情,谁知王先生突然看到物业的通知,说小区将要进行水改封闭施工。   王先生想着第二天要用车,自己的车又停在施工范围,便拿上车钥匙下楼,将车辆挪动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   在王先生看来,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交警对小区内挪车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辖权。

而且《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也说了,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车子开到停车场入口位置后,小区保安看到,认为王先生不应该把这车停在这里,和王先生发生纠纷,然后看到王先生醉醺醺的,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王先生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鉴定,王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70.8mg/100ml。   交警认为,王先生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遂根据法律规定对王先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醉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王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达170.8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说的是发现醉驾后,交警需要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然后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对醉驾的司机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后来,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这也就是很多网友都听说过的,喝了酒在小区内挪车没事。

注意,这里说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是不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时,应承担的责任。   而刑事处罚则是对那些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的严重犯罪行为。   《醉驾意见》规定的是,没有加重处罚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说不追究行政责任,不要弄混了!   3、关于王先生认为“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   这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得很清楚,只要小区车库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就属于道路,交警就有权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审判王先生败诉后,王先生又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至此,王先生两审均以败诉告终。   最后,有网友表示,他们那边开放小区,报警后交警都不过来,说是内部道路,不归他们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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