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
补贴细节
这两天,直播间不断有粉丝,询问独生子女补贴细节。我打了12345热线,询问了相关政策。
因为政策涉及到《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的称呼,还有“奖励费”、“生育奖励”、“补助金”多个名词,不同时间退休生育奖励又不一样。所以,确实有一些人搞不清楚。
第一,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 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 在子女年满 16 周岁之前 , 可以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与此同时,在 2004 年 4 月 15 日 以前领取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的 ,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
第二,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 在其子女年满 16 周岁以前 , 领取每月 3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
(一) 有用人单位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二) 无用人单位的 , 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 政府 、街道办事处支付 。
第三,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有计划生育奖励。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第四,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补贴 《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