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喜,1950年3月诞生于辽宁省本溪县偏岭镇的一个满族农村家庭,自幼家境贫寒,且在幼年时期便失去了父亲,全靠母亲一人艰辛抚养。这段早年的坎坷经历,尤其是母亲因家中财物受损而屡次上访无果的事件,深刻地影响了李文喜,让他意识到权力的重要性,并立志成为一名警察,以保护母亲免受侵害。
自基层民警起步,李文喜凭借过人的勇气和出色的业务能力,逐渐在警界崭露锋芒。1972年,年仅22岁的他便成为了革委会副主任,正式踏入了仕途。此后,他的职业生涯一帆风顺,于1992年升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次年更进一步,成为局长。在任期间,他以铁腕手段打击犯罪,整顿队伍,取得了显著的政绩,并因此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的称号。
2000年,李文喜的仕途再上新台阶,他调入辽宁省公安厅担任副厅长,不久后便升任厅长,主导辽宁公安系统近九年之久。在此期间,他还兼任了辽宁省省长助理、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然而,随着权力的日益增大,李文喜逐渐迷失在金钱与利益的旋涡中,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并大肆收受贿赂。
特别是在2004年至2012年间,李文喜利用其在公安厅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从2006年至2021年,他收受财物总额高达人民币5.4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来自铁矿矿主刘志廷。李文喜不仅收受刘志廷的巨额贿赂,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使其免受刑事追究。此外,他的下属也受到其影响,如专案组组长吴景贵也涉足铁矿经营,获取了40%的股份,并公然穿着警服到矿上管理。
2021年1月,李文喜的腐败行为终于被揭露。在面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谈话时,他最初未能正视自己的错误,但最终在严厉的批评下低头认罪。2023年1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并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李文喜的腐败案件不仅揭示了其个人的堕落,也暴露了其下属的效仿行为,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敬畏法纪,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